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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繼偉: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

  • 發佈時間:2014-12-03 01:00: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長樓繼偉日前發文稱,要實現“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各項改革基本到位,現代財政制度基本建立”的目標,就必須既審慎穩妥又堅定果敢地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專家表示,樓繼偉此時發文,“説明其確實在思考事權劃分的問題。意在大力推動作為財稅改革三大部分之一的事權劃分改革。”

  樓繼偉表示,我國目前事權劃分缺乏法律規範。我國憲法僅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並授權國務院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職權劃分。實踐中多以文件形式處理政府間關係,缺乏必要的法律權威和約束力,容易導致事權頻繁上收下放,一些領域事權安排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和隨意性,增加了各級政府間博弈機會與談判成本,制度的可預期性、穩定性不足。

  樓繼偉還指出,一些事權執行不規範。部分領域事權劃分雖然明晰,但執行中常常變形走樣。如經濟總量平衡、全國市場統一等宏觀調控權集中在中央,但實踐中部分地方政府基於地方利益變通落實中央政策的情況屢見不鮮,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又如,按照稅收法定、稅制統一原則,除個別中央授權事項外,稅收立法權、稅政管理權集中在中央。但一些地方在未取得授權情況下,越權制定減免稅政策,或通過財政返還等方式變相實行稅收優惠,製造稅收“洼地”,干擾地區間要素自由流動和資源有效配置,不利於維護全國統一市場。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改革的最重要問題就是要保證各級政府事權的規範化、法律化。我一直在強調事權穩定性的問題,怎麼劃分事權或許爭議很大,不過劃分之後如何保持事權的穩定更為重要,應用法律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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