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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才:“八項責任”打造信託業“正規軍”

  • 發佈時間:2014-12-25 08: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今年“三期疊加”的嚴峻形勢下,信託業抵禦住了風險衝擊,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截至2014年11月末,全行業共為受益人實現收益3893億元。今年也是信託業增資擴股的一年,全年有24家機構增資和變更股權,其中有16家凈增加資本290億元,信託業發展更加成熟穩健。

  當前,我國經濟呈現出新常態,信託業要適應新常態,抓住新機遇,實現新發展,主要是積極研究信託業發展路徑,實現信託轉型。去年,中國銀監會提出“八項機制”建設,重塑了行業形象。今年提出“八項責任”,樹立信託業“正規軍”的思想,明確責任界限,把信託的角色定位和內部管理弄明白,做到表裏如一,以獲取社會的認可和信任。

  首先,明確受託責任,劃分買者和賣者的責任界限。下一步,銀監會將制定信託盡責指引,促進信託公司更好地履職盡責,進而實現擔責問責。在盡職指引中,需要明確信託産品“從生到死”中信託公司有什麼責任,抓住關鍵要點。比如,信託項目設立時,一定要審查設立的目的、動機、財産來源,弄清信託目的是否正當、財産是否正義、要求是否正確可行等;然後是盡調責任,需要對信託項目做實地調查,現場考證。信託産品行銷中,也要先展示産品、提示風險、找到合適購買的人群,然後再簽訂合同,有條件還要錄音錄影。

  信託公司受託之後怎麼管理資産財産,要有一套制度流程,明確看管責任和程式,像銀行一樣定期出管理報告,跟蹤動態變化情況。同時,需要做好資訊披露,向委託人定期披露其信託財産資金的運營資訊。

  其次,明確經紀責任。經紀責任是信託公司接受委託成立信託計劃後,必須明確的內部責任,可以稱之為“三人行”制度,實行分權制衡。每一個信託計劃的經營團隊必須由項目發起人、項目營運人、項目報告人這“三人”構成。發起人是最先發現或提出信託項目的人,明確其盡責調查、立項和産品設計責任;營運人負責組織産品銷售、資金歸集、劃付使用及全流程管理;報告人跟蹤項目營運過程,按資訊披露的約定,真實報送資訊情況。今年銀監會將專門制定經紀責任指引,如果信託公司“三人行”制度沒有制定,不得貿然做業務。

  第三,明確維權責任。信託有兩個獨特優勢:一是可以保護受託人財産獨立性,二是可以實現破産隔離。市場經濟最大的約束是破産,能實現破産隔離的只有信託。目前,我國實行單一産權制度,信託法規定信託財産僅僅是由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從而帶來信託財産的模糊。這就需要引入信託財産登記制度,通過登記制度來解決信託財産轉移不足的問題。

  第四,明確核算責任。信託公司應分賬核算、分賬管理,並明確告知信託相關人,受託財産及其收益在信託公司有真實的原始會計記錄。具體而言,一是按性質設科目;二是按産品設子目,讓受託人明瞭資金去向;三是為每一個客戶設立獨立臺賬;四是按支付計流水。今年銀監會還將制定分賬核算指引,指導信託公司把基礎打牢。

  第五,明確機構責任。信託公司董事會和高管團隊的責任,是維護公司穩健運作,不發生風險外溢,並管理好公司聲譽風險。機構責任的量化體現是機構評級,通過對一系列指標的考核,把信託公司的等級評出來。為此,銀監會將出臺機構評級制度,每年評一次,評級結果與業務範圍掛鉤,與董事會高管團隊去留掛鉤。評級指標涵蓋實力指標、合規指標、風險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等4個方面內容。

  第六,明確股東責任。從信託來看,股東責任可以進一步細化為四個責任:維護公司獨立性,看管好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承擔風險損失以及恢復與處置計劃安排。為推動股東履職盡責,信託公司要研究推行“四實制度”,即股東實名制、資本實繳制、資産實價制以及損失實銷制。為此,需要儘快完善信託公司資産減值辦法,與銀行一樣,出現不良資産將按風險類別計提減值準備。

  第七,明確行業責任。今年設立了信託業保障基金,該基金具有互助性、投資性、有償性和懲戒性。信託保障制度是一種全新的制度安排,也是構建市場化維穩機制的有效嘗試。

  第八,明確監管責任,防範化解風險。一是從準入開始防範風險,比如高管資格、機構設定、業務範圍應先審查後準入;二是發現風險,如果信託公司出了問題沒有發現、沒有報告,監管人員難辭其咎;三是評估風險,發現的風險究竟多大,需要能夠量化,並預判其趨勢和後果;四是處置風險,監管者對風險的處置主要是組織協調,拿出方案並推動實施,不要“諱疾忌醫”,要敢於“刮骨療毒”。(作者: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 楊家才 原文刊載于經濟日報12月25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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