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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7日 星期一

借鑒信託責任人制度 華宸未來子公司總經理下崗

  • 發佈時間:2014-09-30 09:24:35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因項目頻繁出錯,華宸未來基金子公司華宸未來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基金子公司”)總經理萬雲被免職。

  “基金子公司註冊資本金相對於其隱匿的風險來説,薄若蟬翅。”一位基金行業人士透露,基金子公司一旦出錯,將會給整個公司甚至母公司帶來負面影響。因此,現在大部分基金子公司在項目的審核上都要求追究責任人責任。

  産品出錯致“下課”

  近日,華宸未來基金子公司華宸未來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于9月16日以現場方式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通過了免除萬雲總經理職務的決議,並推選公司現任首席律師李沁霓代為履行總經理職務。

  據了解,今年7月,華宸未來資管發行的一款“華宸未來-志高集團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因到期不能支付投資人利息構成違約。這款總規模3億元的理財産品因當初結構設計複雜,出現了三家金融機構(華宸未來資管、湖南信託、國元信託)均聲稱自己是通道方的情形。由於三方均回避兌付責任,投資人向證監會進行投訴。上述産品發生違約的時間,正好是萬雲掌舵華宸未來資管期間。

  被罰停發新産品3個月

  一款産品的違約,不但給投資人帶來損失,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更為嚴重的是,8月29日,證監會處罰華宸未來暫停新業務3個月,暫停業務的範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時,華宸未來資管相關高管也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暫停業務3個月算是最好的結果了。”一位基金行業人士對《金證券》記者表示,對於基金子公司來説,註冊資本只有兩三千萬元,一個項目出了錯,有可能背負幾個億的賠償,為了確保萬無一失,必須經過更加嚴格的審核才能過關。

  上述基金行業人士表示,在萬雲任職期間出事的“志高”項目中,當初融資方就有許多兌付隱患存在,一旦資金鏈出現問題,融資方完全喪失支付信託貸款到期利息的能力。而這些都是在最初就可以杜絕的安全隱患,卻在萬雲任期內安全通過了。

  多家子公司建立責任人制度

  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士告訴《金證券》記者,目前,該公司已經建立了基金項目責任人制度。一旦出事,責任人負第一責任,不但得下崗,還要罰款。

  該人士説,近年來,已經發生了好幾起基金子公司項目的兌付危機。因此,根據許多信託公司慣用的政策——責任人制度,基金子公司也開始借鑒。該人士表示,一旦項目出事情,責任人離開原公司後,在行業內基本很難生存,“現在大夥兒在接項目,審核項目的時候都比原來審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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