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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投資方向應明確披露

  • 發佈時間:2014-12-25 06:33:32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保監會規範險企養老保障管理業務

  廣州日報訊 (記者周慧)昨日,保監會網站公佈《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並將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養老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體系之中。

  事實上,備受關注的養老保險破除“雙軌制”的改革終於有了確切的改革思路。目前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業內人士指出,根據改革基本思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

  《徵求意見稿》提出,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對每個養老保障管理産品建立獨立的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專戶管理、賬戶隔離和單獨核算的原則,確保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獨立於任何為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産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産。此外,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根據管理合同約定收取管理費用,包括初始費、管理費、託管費、解約費以及投資轉換費。

  不僅如此,意見稿還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公司網站向個人委託人披露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産品資訊,並保證所披露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應向個人委託人披露的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産品資訊包括:募集公告、養老保障管理合同;組合募集情況;組合資産凈值、份額凈值;投資方向以及應予披露的其他資訊。養老保險公司不得通過養老保障管理産品開展通道業務。通道業務是指養老保障管理産品的投資項目和客戶資源主要由同一第三方提供、保險公司僅提供通道服務的業務。

  首都經貿大學勞動經濟專業教授庹國柱指出,目前支撐國內現代養老制度的主要有三大支柱,在現代養老體系中,“三條腿的板凳”可以説是最基本、也是最合理的模型,其中“第一支柱”指政府主辦的社會保障,“第二支柱” 是企業設置的企業年金,“第三支柱”為個人退休賬戶、個人商業保險、個人儲蓄與投資等個人養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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