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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或對養老保障管理産品建獨立管理基金

  • 發佈時間:2014-12-25 05:59:5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24日訊 記者姚進報道:為防範風險,促進養老保險公司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對《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並起草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養老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具備企業年金業務或者保險業務2年以上經營經驗。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可以採取下列形式:為單一團體委託人辦理單一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為多個團體委託人辦理集合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為多個個人委託人辦理集合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其中,養老保險公司採取第一種形式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受託管理的委託人資金初始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採取第三種形式的,封閉式投資組合受託管理的個人委託人資金初始金額不得低於3萬元人民幣。

  《辦法》要求,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對每個養老保障管理産品建立獨立的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專戶管理、賬戶隔離和單獨核算的原則,確保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獨立。

  另外,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採用完全積累賬戶制管理,其投資運營所得收益,全額計入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各類賬戶。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等比照保監會資金運用相關監管規定執行。養老保險公司不得通過養老保障管理産品開展通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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