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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高考加分做“瘦身”

  • 發佈時間:2014-12-25 01:31:22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文·本報記者 楊 靖

  ■教育改革

  2014年9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明確提出,“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督管理。2014年底出臺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為貫徹落實《實施意見》,近日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採訪。

  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 促進公平公正

  問:請簡要介紹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的背景。

  答:高考加分項目分為全國性和地方性兩大類。加分政策設立以來,在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為高校選拔人才提供多元評價資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些年來,由於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出現了地方性加分項目過多、分值過大、資格造假等問題。2010年,教育部會同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聯合調整加分項目,規範加分程式,並於2014年開始全面實施,加分政策調整和規範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為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有關要求,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領導和考指委專家組組成的雙組長制起草小組,對31個省(區、市)高考加分情況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摸底調研,充分吸納教育行政部門、高校以及媒體、網民、考生和家長的意見建議。文稿形成後,教育部徵求了中央有關部門、31個省(區、市)教育廳(教委)及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的意見。經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審議後,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問:請簡要介紹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的總體考慮。

  答:落實《實施意見》,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主要有4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素質教育實施,科學合理地體現考生的相關特殊、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引導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傾向。二是突出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當前群眾反映最強烈、矛盾最集中的體育、藝術等特長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問題。三是促進公平公正,嚴格制定加分項目設立程式,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四是體現積極穩妥,從緊從嚴,有序銜接,平穩推進,確保實現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規範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標任務。

  取消奧賽及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等加分項目

  問: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哪些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答: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分別是,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跡者、奧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及兩項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包括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二級運動員統測合格者兩項)。

  2015年1月1日後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問:2015年前已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高中學生高考時是否還具備加分資格?

  答: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學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於仍保留相關學生加分資格的省份,要執行好有關規定:一是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二是要加強資格認定和嚴格管理。特別是對體育特長生項目,體育部門要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復測,教育部門要按相關標準進行嚴格測試。

  問:取消上述加分項目後,如何繼續鼓勵中學生興趣特長髮展?

  答:取消上述加分項目後,繼續通過其他方式鼓勵和體現學生興趣特長髮展,主要有4個方面:一是創造條件,鼓勵每一個中學生積極參加日常校園“陽光體育”、藝術、科技創新及社會實踐等活動。二是考生的體育、藝術、學科等特長如實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三是鼓勵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學生報考高校高水準運動隊、高校藝術團,或報考相關體育、藝術專業。四是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

  問:此次保留和完善了哪些全國性加分項目?

  答:保留和完善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分別是:“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各地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上述加分政策。

  問:如何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對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如何規範和完善?

  答: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是這次改革的重點。一是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項目,相關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規定執行。二是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三是原來沒有的加分項目,各省(區、市)不得新增。

  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一是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項目的適用範圍與全國性加分項目不同,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三是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

  問:如何加強規範管理和監督?

  答:《意見》首次明確提出,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便於考生和社會監督。

  《意見》對加強加分考生資格資訊公示提出了嚴格的工作要求:各省(區、市)要進一步規範和細化資訊公示的內容、辦法、程式、時間安排等相關要求。公示資訊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包括評委、裁判)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要嚴格按照要求詳實、準確、及時公示考生資格。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開展加分考生資格資訊公示專項檢查。

  同時,《意見》要求各省(區、市)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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