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000萬投資收益進了小金庫?
- 發佈時間:2014-12-24 04:29:29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陳瓊珂)昨天上午,虹口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家化)起訴原總經理王茁勞動爭議案。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雙方圍繞王茁是否違背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義務展開激烈辯論。歷經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宣佈休庭,法庭未當庭宣判。
今年6月4日,王茁向虹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與上海家化恢復勞動關係,上海家化支付其工資72660元。同年8月4日,虹口勞動仲裁委作出裁決,雙方恢復勞動關係,上海家化支付王茁工資42355.17元。對於這一仲裁結果,上海家化不服,向虹口區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原告上海家化方代理律師表示,上海家化工會下設的退管會之前累計向滬江日化投資逾540萬元,持有後者約38%的股份。在2008年到2013年期間,滬江日化與上海家化發生了24億元的關聯交易,但這些資訊沒有公開披露。公司原董事長還指示相關經手人將投資收益轉移到個人賬戶控制的小金庫,累計金額逾3000萬元。為證明王茁的失職行為,上海家化方代理律師在法庭上提交了最新收到的證監會對上海家化的處罰決定。受此影響,23日午後上海家化緊急停牌。
上海家化方認為,雖然制定內控制度是公司董事會的職責,但總經理作為高管,負責公司內控的日常運作。在媒體曝光關聯交易和小金庫後,被告不但不認真調查,還袒護相關責任人,阻撓其他部門的調查,屬於嚴重的失職行為。此外,還有證據證明,被告參與了小金庫的私分,這些違紀行為將在別的案件中進行審理。
上海家化訴稱,被告王茁自2012年12月18日起擔任公司總經理。他的最近一份勞動合同於2013年11月19日簽訂,期限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約定崗位為“總經理”。今年5月12日,上海家化作出了解除王茁總經理職務及董事職務的董事會決議,理由是“公司內部控制被會計師事務所認定存在重大缺陷並出具否定意見”。上海家化認為,上海家化總經理崗位的任職必須以取得全體董事及股東的信任為前提,原、被告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在事實上已經不可能恢復,請求法院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
王茁則辯稱,自己擔任總經理期間盡心盡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的也是董事會決定的決議。上海家化被出具否定性的審計報告,並非其個人原因。至於關聯交易與小金庫,均與己無關。上海家化免除其總經理職務後,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係,違反法律規定,故不同意上海家化的訴請,請求法院駁回上海家化所有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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