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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立法大綱有望明年三月形成

  • 發佈時間:2014-12-24 00:1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電子商務立法大綱有望明年三月形成

  12月20日,“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律發展研究基地2014年年會”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召開。來自政府、學界、産業、協會等各界心繫我國電子商務法律發展的人士,圍繞著電子商務立法框架和疑難問題,展開了充分的研討。

  立法“時間表”

  會上,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施禹之詳細介紹了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進展情況。他表示,2013年10月,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工作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之中,並在之後成立了電子商務法起草組。

  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2013年年底,電子商務法起草組便召開了會議,確定了14個課題研究項目。而截至目前,這些課題已基本完成。

  而這14個課題,包括了以下內容:電子商務監管體制、電子商務市場準入與退出、數據電文和電子合同問題、電子商務領域支付、線上智慧財産權保護、電子商務稅收、電子商務糾紛解決機制、消費者權益保護、電子交易資訊安全保障、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産品品質監管、快遞與電子商務協調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等。

  “當然,也有一些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比較重要的問題沒有納入目前的課題研究,比如電子商務中法律責任的劃分。不過,從這14個項目的研究方向,也可以大致看出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框架。”施禹之説,“總體來看,我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宗旨,應當是‘促進發展、規範秩序、保護權益’。”

  施禹之透露,我國的電子商務立法,是有一個“時間表”的:“從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至今年12月,起草組將針對這14項課題的研究成果進行專題調研並完成研究報告,爭取在2015年3月前形成立法大綱;2015年10月前,完成電子商務立法草案,草案在徵求各部門、地方、電商企業、協會、專家等意見後,爭取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國人大財經委全體會議討論。”

  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

  大量普通消費者參與其中,才能帶來電子商務的繁榮,因此如何保護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消費者權益,成為了此次電商立法無法回避的重要話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表示,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不能滿足電子商務環境下的需求,電子商務立法應當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我們需要關注,電子商務環境下新型法律糾紛應當如何解決。例如在處理電商網站銷售侵權商品、假冒偽劣商品時,責任應如何分配。我認為,這時可以考慮引入網際網路版權領域的‘避風港原則’。”薛軍説,“如果電子商務網站本身不參與交易,而是作為一個仲介存在,就可以免責;但如果電子商務網站參與了商品交易過程,比如在其搜索産品的頁面上進行了商品推介、排序等,其承擔的責任就應該加重。”

  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上,有一個環節不可缺失,那就是消費者個人資訊的保護。由於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數據、資訊大量流通,其中很多都是與消費者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個人資訊。

  “現行法律制度,對網購過程中的行為規範相對較弱,從而使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屢屢出現洩露現象。”薛軍説。

  薛軍介紹,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完成的一份電子商務法專家建議版立法大綱中,專門對此作了詳細的規定:“在我們提出的立法大綱中,建議對個人資訊實行分類管制,嚴格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的敏感內容,對數據型資訊進行一般管理。”

  立法問題仍存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謝勇認為,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要解決四大問題:交易安全問題、合同條款不公平問題、違約責任問題以及更為細化的快捷線上糾紛解決機制。

  同時,謝勇建議推進網路後臺實名制。在謝勇看來,雖然推進過程非常複雜且會遇到各種困難,但這將是讓網路社會成為秩序社會,讓交易行為成為信用行為的重要一步。

  然而,也有學者在會場上表達了不同的聲音,認為網路實名制是一把“雙刃劍”,如何避免在推行“網路實名制”後,發生類似南韓的網際網路個人資訊大面積洩露事件,應是題中之義。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提出,如何進行政府創新管理也是電子商務立法應當考慮的問題。他認為,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作出的個人網店無需工商登記是電子商務管理“最大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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