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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稅才能保證政府依法“收錢”

  • 發佈時間:2014-12-24 00:14: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秦小建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依法治稅才能保證政府依法“收錢”

  秦小建

  12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半月內罕見地連續兩次提高了成品油的消費稅額。在眾所期待的油價“九連跌”的關鍵節點,卻不期然遭遇消費稅上調,政府干預難免引發眾議。

  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在同一時間點,同樣涉及稅收,國務院于12月9日發佈《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強調製定稅收優惠應當堅持稅收法定原則。該文件指出,除依據相關法律外,任何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各部門也不得借機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據此,我們可以合理追問,給予優惠的稅收政策尚且需要堅持法定,增加公眾消費負擔的消費稅難道不應該更加堅持法定?

  稅收本質上屬於減損公眾財産權的權力活動。有關稅收的一切國家權力,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因為法律由代議機關制定,反映人民意志,以法律設稅實際表明人民對該項稅收的同意。無法律,國家不得徵稅。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在今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通過稅收條例的形式推進稅制的改革有它的弊端,帶來一些稅收的隨意性。今後逐步這些稅收條例要改成立法,加快立法進程,適時推進改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在“法治經濟”下,任何稅收都必須以法律的形式設立,任何稅種的開徵均應“一稅一法”“于法有據”,真正實現依法治稅,用法律管住政府如何“收錢”。

  當然,這次增稅的解釋是服務於公益目的。財政部對此的解釋便是立足於這一點,稱進一步加強消費稅是為治理大氣污染,合理引導消費需求;同時表示這筆收入將被用於治理環境污染、促進節約能源、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

  稅收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不可或缺,但其運用卻不可避免地影響到公眾的財産權。有鋻於此,稅收作為調控手段應當是謙抑的,而其使用則應符合比例原則。簡言之,在可使用其他調控手段達成目的的情形下,儘量不使用稅收工具。

  然而,在所有調控方式中,除“禁令”外,稅收可以説是最為簡單有效的。因此,在實踐中,部分政府部門對於稅收作為調控工具似乎情有獨鍾。經濟成本是公眾行為的主要考慮因素,成本增加當然會影響公眾行為的選擇。如此直接有效的方式,同時又可創造財政收入,自然為政府所歡迎。

  問題在於,經濟成本的增加,在多大程度和多大範圍內影響公眾行為選擇?這是一個經典而複雜的經濟學難題。顯而易見的是,行為主體本身存在超越經濟成本因素的綜合利益權衡,這就決定了主體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多大範圍內按照政策初衷行事。

  概言之,稅收作為調控工具,本身只是經濟系統中的一個環節,它只有有機嵌入到經濟系統中去,順應經濟主體的利益權衡邏輯,才可能發揮預期效應,否則不但會使調控目的落空,甚至還會重蹈計劃經濟的覆轍。

  就此而言,增加經濟成本能否有效達成目的,必須經過嚴格的專業論證。專業論證並非僅指政策出臺前請幾個專家提提建議,而是指在稅收工具與調控目標間的合比例判斷。這一過程是一個需要立足於數據統計和經濟學原理的高度專業性事宜。

  為達到這一目的,在憲法組織架構下,人大就應發揮主導作用。在這個意義上,專業性與民主性融於人大立法程式。通過民主的立法程式實現各方利益的溝通討論,以此促進政策方案的最優化。因此,稅收政策的專業性和民主性要求,決定了稅收必須以人大立法的形式開展。這可以説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深層內涵。

  (作者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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