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 發佈時間:2014-12-23 05:20:4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22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22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據悉,修正案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中央與地方立法許可權,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並對地方政府規章許可權進行規範,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立法體制。
其中,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事項作出進一步細化。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將稅收一項單列出來,明確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草案二審稿將較大的市(包括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許可權修改為“可以對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並規定“法律對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全國設區的市實際情況,對於省級人大常委會確定賦予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在草案規定的需要綜合考慮“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外,增加了“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
草案二審稿還就進一步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規的程式,加強備案審查等方面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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