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再審航道法草案 保障航道暢通和航行安全
- 發佈時間:2014-12-22 21:48: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著力解決目前航道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和突出矛盾,從法律層面為促進航運發展提供重要的支援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繼續審議航道法草案。
航道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我國現有內河航道通航里程近13萬公里,沿海航道通航里程8000多公里,作為水路運輸的基礎,這些航道承載著約佔社會貨運總量11%和貨物週轉總量47%的貨運量。
今年4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了航道法草案。此次二審的法律草案經過徵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在保護環境、航道養護作業、通航條件影響評價、非法採砂等方面提出了相關修改意見。
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草案增加規定:規劃、建設、養護、保護行道,應當遵循保護環境的原則,在航道發展規劃技術等級評定因素中增加“環境保護”內容,編制航道規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在航道養護作業方面,增加規定,養護作業結束後,應當及時清除對航道通航條件有影響的作業標誌及其他殘留物,恢復正常通航。
針對各方比較關注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制度,草案作出補充修改,一是增加規定,建設單位報送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材料不符合本法規定的,可以進行補充或者修改,重新送審核部門審核;二是增加“航道管理機構”作為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的審核部門;三是刪除上述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性規定;四是適當降低罰款數額的上限。
同時,草案進一步明確禁止非法採砂行為,規定在河道內採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禁止在河道內依法劃定的砂石禁採區採砂、無證採砂、未按批准的範圍和作業方式採砂等非法採砂行為。同時,增加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河道內依法劃定的砂石禁採區採砂、無證採砂、未按批准的範圍和作業方式採砂等非法採砂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此外,針對在航道和航道保護範圍內採砂,損害航道通航條件的行為,規定由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實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