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醫療廣告不能宣稱“療效”
- 發佈時間:2014-12-23 01:34:3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告法修訂草案規定: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説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一吃就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XX膠囊,降壓降糖”“多年沒孩子,是XX藥給我們送來了小天使”……這些療效誘人的廣告,以後將不能再出現。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説,醫藥、醫療等關係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且功效因人而異,不但不得利用科研機構、專業人士和患者進行推薦證明,也不得利用其他任何廣告代言人的名義和形象作推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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