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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監管部門“不作為”將被問責

  • 發佈時間:2014-12-23 01:34:3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修訂草案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要加強廣告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孫大髮指出,為進一步規範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權益,應當強化廣告監管部門的責任,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實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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