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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負責人

  • 發佈時間:2014-12-22 20:14:2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王立彬)《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22日正式對外公佈,將於2015年3月1日起實施。就如何貫徹落實條例,加快落實不動産統一登記各項任務,國土資源部地籍司(不動産登記局)司長(局長)王廣華22日接受了記者專訪。

  資訊平臺2017年全面運作

  記者:公眾最關注資訊平臺,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進展如何?

  王廣華:條例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的資訊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的實時共用。

  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資訊、交易資訊等應當實時互通共用。不動産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用取得的資訊,不得要求不動産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9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互通共用。

  國家層面負責開展資訊化建設頂層設計,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國土資源與不動産登記資訊平臺。各地負責推進本地區不動産登記的數據整合、接入資訊平臺的相關準備工作,2015年下半年開始陸續完成不動産登記作業系統軟體與資訊平臺的對接,提供不動産登記資訊查詢服務。

  記者:資訊平臺比原來規劃的次序大大提前了?

  王廣華:按照國土資源部第26次部長辦公會專題研究並審議《“國土資源與不動産登記資訊平臺”建設總體框架》的精神,我們在已有工作安排基礎上,加快了資訊平臺建設步伐,目的是“反彈琵琶”,以資訊化建設來推動不動産登記的“四統一”。

  我們計劃2015年7月上線試運作資訊平臺;2016年完善平臺並擴大試運作範圍;2017年全面運作。目前已經形成了平臺建設的頂層設計,即將組織平臺的開發建設。

  記者:資訊平臺投入運作前後緊迫的工作有哪些?

  王廣華:在資訊平臺投入運作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動産登記歷史資料,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數據庫標準和數據整合建庫技術規程,對本地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記數據進行整合,建立關聯關係,健全完善不動産登記資訊數據庫。

  資訊平臺投入運作後,各地應根據當地資訊化工作基礎,提早對各類不動産登記作業系統軟體進行融合、對接,形成統一發證的業務作業系統軟體,支援與本級國土、住建、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的業務協同,提供本級登記資訊查詢服務,並按照資訊平臺統一技術要求,預留介面,做好準備,一旦成熟,及時接入資訊平臺,並將本地區日常不動産登記資訊實時納入資訊平臺。我們將建立清單銷號等激勵機制促進地方加快推進資訊化工作。

  同時,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安排,我們將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為平臺,創新工作機制,按照“有事集中”原則開展集中辦公,充分發揮平臺的積極作用;商請住建部積極推動不動産統一登記技術層面的試點工作;加強溝通協調,繼續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與不動産統一登記銜接;通過調研,加強對地方指導,全面加快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

  市縣一級整合普遍沒有啟動

  記者:年初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提出,不動産統一登記,具體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別是市、縣一級。這方面的情況如何?

  王廣華:條例明確了登記機構的管轄範圍,落實了物權法“屬地登記”原則,同時實事求是地明確界定了例外的特殊情形。條例規定,不動産登記由不動産所在地的縣級不動産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産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産登記。對於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産登記,規定了分別辦理、協商辦理和指定辦理。

  條例對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機構和職責有明確的規定。目前國家層面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建設基本完成,22個省份完成了省級職責整合,但市縣一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普遍沒有啟動。

  不動産登記工作關鍵在地方,特別是具體承擔不動産登記工作的市、縣一級。為此,我們將商請中央編辦加強對地方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的聯合監督指導,明確相關政策和指導意見,督促地方加快推進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並確保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能夠順暢接受上級不動産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上下對口一致。

  真正落地需要操作細則

  記者:參與條例制定的學者認為,條例都是原則性條款,真正落地需要操作細則,進展如何?

  王廣華:條例明確提出了要制定實施細則。結合條例頒布和實施,我們將抓緊做好《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表卡簿冊和證書式樣、不動産權籍調查的相關政策和標準等部門規章和標準的制定工作,進一步細化登記類型、登記程式、各類不動産物權登記的要求、登記機構和人員職責等,明確和統一不動産登記表卡簿冊和證書式樣內容,規範不動産權籍調查的要求,健全條例的配套政策,確保條例順利實施,為統一登記提供充分的依據和保障。地方也要同步推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

  記者:如何指導地方做好不動産統一登記業務工作融合?

  王廣華:條例明確提出,不動産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保持工作穩定連續十分重要。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後,整合各類不動産登記資料、業務流程、辦件窗口等,實現業務工作高度融合和有機銜接,是不動産登記工作穩定連續、正常運轉的關鍵。

  一是要制定詳細的不動産登記資料移交方案,有計劃地完成資料移交工作。二是不動産登記資料移交完成後,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儘快設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窗口,實現“一個窗口進、一個窗口出”。三是要形成統一的不動産登記業務流程,確保不動産登記職責完整、系統和統一。

  同時要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做好新舊權屬證書的銜接,確保已經依法發放的證書繼續有效。在新的證書頒布前申請登記的,繼續發放舊版證書;新的證書頒布後申請登記的,發放新版證書,原來各部門已經發放的證書繼續有效,不得強制要求更換證書,不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對此,我們將儘快出臺有關政策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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