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突圍之路已開啟
- 發佈時間:2014-12-22 09:31:30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特約記者 程喆
今年6月,上海試點拿出的司法改革方案獲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確定了“員額制”、“分類管理制度”、“待遇保障制度”等工作方案,意在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讓審判的歸審判、行政的歸行政。
近日又有新消息傳來,歲末年關,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有了一個完美的收尾。截至目前,中央確定的多個試點省市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已全部獲得中央政法委批復同意。
在試點城市中,上海市最早確定了改革實施方案,並在6月6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獲得通過。與上海自貿區一樣,中央也對上海的司法改革試點提出了“可複製、可推廣”要求。廣東、青海、湖北3省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已在11月中旬獲得中央政法委批復同意。
以上海司法改革試點方案為例,上海將劃分司法人員類別,實行員額制,具體而言,就是將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分成3類:法官、檢察官;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等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在上海的方案中,3類人員佔隊伍總數的比例分別為33%、52%和15%,這樣就確保了85%的司法人力資源直接投入辦案工作。進入9月,作為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已經有200多名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接受任命上崗。此外,上海還將探索建立省級以下法院和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體制。通過對現有法官、檢察官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全市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分級任免”的新管理格局。
對此,《人民日報》稱,上海司法改革試點方案對司法人員管理制度的探索,被視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工作,亦被視為司法“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按照憲法規定,上下級法院之間為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但事實上,由於國家行政化體制的強大滲透力,不同級別的法院之間往往被視為上下級關係。對此,《青年商旅報》稱,就一些拿不準、不好定性的疑難案件,下級法院還形成了向上級法院層層請示、彙報的慣例。經過請示後上下級法院將形成一致意見,這就意味著上訴毫無作用,二審終審制度形同虛設。
去行政化的核心是將審判權真正交還給法官,減少各種權力意志對法官的干擾。這不僅會剝奪部分人的權力與實惠,更觸及了後勤和行政管理人員的“奶酪”。專家認為,之前法院行政人員所佔比例較大,管著法官的人太多,影響了法官在審判中的中心地位。
在一些地方、一些案件的審理中,存在外來干預較多、審判品質不高,甚至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形。而且集體決定、沒有追責機制,也容易製造糊塗賬。
總結來説,上海試點方案著重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讓審判權回歸審判、行政權回歸行政。其積極性在於,誰辦案誰負責,將其職責落實到人。同時,上海試點獲批的方案細化了辦案責任的追究制。對一般的司法文書不再施行科層式的層層簽字,一般案件由獨任法官全權負責。這意味著審判將更高效、權責也更明晰。行政人員在法院的比重下降,將有效減少外部干擾,使審判之外的其他人員來為審判服務。
與此同時,新方案將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改革後,法官、檢察官主要從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中擇優選任。上級司法機關的法官、檢察官主要從下級司法機關中擇優遴選。此外,法官、檢察官也可以從優秀的律師、法律學者等專業人才中公開選拔或調任。
必須看到的是,基於制度性建設的司法改革既要有增量的創新,又要有深層變革,需要突破的難點還有不少。在司法人員結構、運作機制調整背後所進行的是權力調整、利益調整。《人民日報》指出,人員分類管理改革,重新確定法官、檢察官員額,意味著將有一部分不適應辦案要求的法官、檢察官被分流;建立起適應司法職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法官、檢察官將有條件延遲領取養老金,意味著司法薪酬體系的全面變革——凡享受法官、檢察官待遇的,應當在司法一線辦案,則打破原有“官本位”的行政管理模式。所以這項涉及了幹部管理體制、公務員體制、財政體制、退休制度的司法改革,如何找到一條突圍之路,還需要改革者具備充分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