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銀行理財“飛單”陷阱
- 發佈時間:2014-12-22 04:32:31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理財頭條
進入年底,銀行理財“飛單”事件多發。此前新華社引述消息人士的話表示,今年7月以來,僅廣東就發生9起“飛單”事件,涉及中國工商銀行等7家國有及股份制銀行,引發至少10批群體性陳情維權事件。
對此,廣東銀監局回應表示,為防止銀行員工“飛單”行為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將陸續採取督促銀行切實落實理財業務監管要求,加強理財産品銷售行為管理,核查“飛單”行為,一經查實,責令銀行開除涉事員工,如涉及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在“飛單”中負有管理責任的銀行,適時採取審慎監管強制措施,及至實施行政處罰。
●南方日報記者 黃倩蔚
對“飛單”中有管理責任的銀行採取監管措施
近期,多名投資者到廣東銀監局信訪投訴,稱在某股份制銀行分行客戶經理(已從該行離職)的推薦下,購買了兩款高收益率的私募股權基金産品,如今産品已到期,但基金公司卻無力兌付本金與收益,致使其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經了解,上述投資者購買的實際上並非該行自主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産品,産品協議裏也沒有銀行印章或員工簽名。目前,公安經偵部門已對事件展開調查,涉事人員已被警方控制。
對此,廣東銀監局回復記者表示,今年以來,廣東銀監局的確通過信訪投訴等渠道,發現數起“飛單”事件,即銀行個別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産品、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機構理財産品,部分涉嫌非法集資,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務必提高警惕。而對在“飛單”中負有管理責任的銀行,銀監局將適時採取審慎監管強制措施,及至實施行政處罰。
廣東銀監局指出,“飛單”事件呈現以下特徵:一是銀行員工涉嫌誤導銷售,且提前主動離職。據投資者反映,涉事員工是在正常營業時間、借助銀行場所進行推銷,使其誤以為購買了銀行自主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産品。部分涉事員工事發前就已主動離職。
二是投資者多為銀行高端客戶。涉事員工利用其掌握的客戶財産資訊,有針對性地開展“飛單”行銷。三是相關産品資質差、風險高,但許諾超常規的高回報。“飛單”産品通常由不知名或規模較小的公司發售,對接的項目風險較高,有的甚至涉嫌以理財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同時,承諾的收益率高達9%—15%,對投資者産生巨大誘惑。四是行為隱秘性強。“飛單”行為往往在産品不能按期兌付收益,甚至出現本金虧損,引發投資者陳情時,才得以暴露,銀行事前預防和監控難度很大。
廣東銀監局表示,將逐步推行銀行理財及代銷業務的錄音錄影工作,尤其對高風險理財産品和代銷産品的銷售過程進行“雙錄”,防範誤導銷售、不當銷售。逐步建立、完善包括“飛單”在內的銀行違規員工處罰資訊庫,實現銀行同業、監管部門之間資訊共用,加大“飛單”員工違規成本,防止“帶病流動”。
牢記“五要”
謹防“飛單”陷阱
廣東銀監局表示,銀監部門高度重視銀行理財、代銷業務的行為規範,近年相繼出臺《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整治“飛單”行為,從銷售人員從業資格、銷售行為、考核機制、職業操守等方面提出規範性要求。廣東和其他省銀監局針對包括“飛單”在內的違規銷售行為,採取了一系列監管措施,督促銀行加強員工管理,防範未經授權銷售、誤導銷售和不當銷售行為。
“飛單”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資金安全,也影響涉事員工所在銀行的聲譽。廣東銀監局提示廣大消費者,避免掉入“飛單”陷阱,建議從“五要”加以警惕和防範:
一要注意查證購買産品是否為銀行正規産品。首先,凡是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産品,均具有唯一的産品編碼,投資者可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網(www.chinawealth.com.cn)”查詢到産品資訊;銀行代銷産品則可通過銀行網點公示的代銷産品清單查詢。其次,銀行理財産品和代銷産品在相關銷售文本中應有銀行印章。此外,遇到疑問還可通過銀行客服熱線、銀行官方網站等途徑進行核實。
二要關注購買産品的資金是否匯入銀行賬戶。客戶在銀行購買理財産品均須通過櫃面或自助渠道進行認申購操作,但凡被要求向個人或第三方公司賬戶轉賬或匯款的,就要提高警惕,並注意查看業務辦理回執中的匯款賬戶明細。
三要對高額回報有獨立清醒的判斷。已暴露風險的“飛單”産品,承諾收益率高達9%—15%,基本上是銀行正規發行、代銷的理財産品收益的2—3倍。投資者在購買前,應有獨立和清醒的判斷,不要輕易被花言巧語、高額回報所矇騙。
四要仔細閱讀理財産品説明書。明確了解産品是否保本,募集資金具體投向,收益、期限等。不同投資方向的理財産品風險各不相同,投資者要按自己的實際風險承受能力對産品進行分析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五要及時投訴和舉報異常情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銀行和監管部門投訴和舉報,情形嚴重應立即報案,並儘量採集留存證據,最大限度降低損失。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