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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人數少,想訂包廂不容易

  • 發佈時間:2014-12-19 15:32:59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黃穎 張麗顏 實習生 蘇偉麗

  臨近耶誕節、元旦,南寧市各大餐館酒樓包廂預訂高峰出現。然而,記者經過調查走訪了解到,就餐人數少訂包廂時易被拒絕。儘管大多數餐館沒有明確表示收取包廂最低消費,但需要收取一定餐位費、茶位費、套餐等,也有個別餐館以就餐人數少為由不接受包廂預訂。種種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門檻的現象依然存在。為何禁令之下仍然存在變相最低消費?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

  現象 訂包廂時因人少被拒現象仍存在

  “我們想訂耶誕節的一個包廂,共四五個朋友。問了好幾家餐廳,都説要收取餐位費,或者要求消費一定金額的套餐。” 市民陳女士説起最近訂包廂的遭遇時有點無法理解。

  年底,邕城各大餐館酒樓包廂預訂高峰出現,但記者走訪時了解到,就餐人數少訂包廂時易被拒絕。“10個人以上大概消費七八百塊,4個人大概就消費一兩百塊,坐一個晚上不就佔位置了嘛。”魯班路紅日學府附近的一家酒樓服務員表示,該酒樓一般都是8個人以上才安排包廂,特別是週末忙的時候,4個人是不能安排包廂的。

  日前,《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餐廳酒樓不能以任何理由設定包廂最低消費。自11月1日該辦法施行至今已經一個多月,邕城酒樓餐廳是否按規定實施?禁令是否真的能夠整治餐飲業的頑疾?

  “啊,4個人而已?那就只能給個靠近大廳的玻璃廂。”記者以顧客身份,致電位於魯班路、秀靈路、東葛路、長湖路的20家酒樓,預訂4個人就餐的包廂。大部分服務員聽聞包廂就餐人數只有4人時都有些為難,但都表示能安排包廂,且稱沒有最低消費限制,但都明確表示按人數收取餐位費;甚至有兩家酒樓以“包廂就餐人數必須為8人或10人以上”的店內規定為由,明確拒絕預訂;有一家酒樓表示4個人可以訂包廂,但只能直接點菜,或者用499.9元以上的團購券,低於499.9元的團購券不能用。

  市民肖小姐因工作生活需要,經常需要訂酒樓包廂。她表示,在酒樓大廳吃飯比較少有規定最低消費,但是像東葛路、長湖路和金湖路上的很多酒樓包廂都有規定最低消費,特別是新開的上檔次的酒樓。

  調查 人數少消費總額少餐廳難以經營

  “有時候電話預訂酒樓包廂,酒樓不告訴你有最低消費,但你去到那後酒樓才告知有最低消費;有時候去到酒樓開包廂,酒樓看你吃飯人數少,就會規定最低消費。”肖小姐對酒樓這種做法雖已司空見慣,但心裏還是會不舒服。

  既然禁令已實施一個多月,為何變相收取最低消費的現象依然存在?

  “餐飲企業往往是從就餐人數和經營成本上來考慮。”位於科園大道上的某養生美食餐館總經理曾先生表示,南寧餐飲企業的包廂數量一般不多,一個餐廳有10到20個的包廂已經是很不錯的了。但需要包廂的客人又很多,如果2個人卻坐了10人座規格的包廂,會造成了包廂資源的浪費,企業更多的是出於就餐人數考慮安排包廂;經營成本上來説,兩個同樣是10人座規格的包廂,按每人平均消費100元來計算,晚飯就餐人數為2人的包廂就比就餐人數為10人的廂少800元的收入。

  “很奇怪幾乎每家酒樓都收餐位費或者茶位費。”對於酒樓收取1至10元不等的餐位費、茶位費的做法,肖小姐認為這應是酒樓免費提供的服務。酒店方面的解釋如何?

  “茶業等是需要成本的,酒樓只提供客人所點的菜品,並沒有義務提供茶水等服務。很多國外的餐館也是收茶位費的。”曾先生表示,有的企業人流量大,出於人工成本考慮,會把食具消毒外包,可能每套食具消毒成本是0.7至0.8元,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

  對於11月1日施行的《辦法》中關於取消設定最低消費等的政策,曾先生認為從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關係來看,政府是把消費者放在弱勢群體地位的,更多的是出於維護消費者利益而制定的,商家可能就會越來越重視提高自身服務品質等。

  提醒 消費者有權按照實際消費額結賬

  臨近年關,正是市民外出就餐訂餐的高峰,如遇到餐廳變相設置最低消費,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就包廂人數限制、變相設置最低消費等問題,昨日記者致電南寧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回復:餐飲行業投訴糾紛問題要撥打12331進行投訴。隨後,記者致電廣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331投訴舉報熱線(南寧),對方回復是“商家個人的行銷模式”,並稱12331熱線只受理食品安全方面問題,如果認為商家的行為是違規的,或者是霸王條款的話,可以致電12315進行投訴。

  記者再次撥通12315熱線,工作人員説,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需要工商所先核實,無法立刻對這種情況做出答覆。至於商家收取食具消毒費行為,消費者可以選擇要求商家提供免費食具;若商家沒有免費食具提供,就視乎消費者個人的承受能力了。

  據悉,《辦法》第二十一條已經明確規定,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餐飲業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違反規定的經營者,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南寧日報社法律顧問莫遠鋒律師認為,餐飲行業包廂人數限制的問題應該具體情況區別看待,如果是1個人也要求坐包廂的話是不合理的;對於記者假設的4個人訂8人座包廂的情況,一般來説,商家如果有空的包廂,是不應該拒絕的,但很難做具體的量化規定。

  莫律師建議,消費者遇到商家設定最低消費時,可以不選擇這個商家;消費者有權按照實際消費額結賬,商家要求按最低消費結賬時,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遭遇最低消費侵權行為可向消委會和有關行政部門投訴,但目前針對經營者違反《辦法》行為的處罰細則還未制定出臺,相關管理和監管部門的工作還有待進一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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