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費換"馬甲"登場:"包廂費""茶位費"仍存
- 發佈時間:2014-12-03 08:27: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有的飯店主動打出“拒絕霸王條款”的字幅。新華社發
餐飲業禁設最低消費滿月 記者走訪部分餐館發現仍有“包廂費”“茶位費”
從今年11月1日《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生效至今,餐飲業“最低消費”禁令已執行整整一個月。深圳餐飲業執行情況如何?是否真正取消最低消費?昨日,記者對深圳部分咖啡廳和餐館進行了走訪後發現,仍有不少商家以“包廂費”“茶位費”等名目設置最低消費,用市民張女士的話來説,商家們是披著“馬甲”設置最低消費,所謂的“茶位費”、“包廂費”其實就是變相設置的最低消費。
文/廣州日報記者陽荔
現場:
咖啡店:包廂消費238元起價
昨日,記者以同學聚會為由,向多家咖啡店預訂座位。商家普遍表示,大廳和包廂都設有最低消費。
位於羅湖區寶安南路的名典咖啡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入店的最低消費是25元,包間要限制人數。“我們這包房早上10點到下午6點,最低消費是238元。下午6點到淩晨1點,則是288元。最多限8人。”
同樣,位於南山華僑城美加廣場的上島咖啡店也表示,如果預訂包廂,每間最多容納5個人,最低消費268元。而大廳的每人平均最低消費為20元。服務員更是理直氣壯地説,“不論吃或不吃,包廂費得交。不管喝或不喝,茶位費照收。”當記者問其是否知曉國家已明文禁止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時,該服務員同樣肯定地回答:不知道。
酒樓按人頭收取茶位費:
包房每位15元 大廳每人5.5元
記者在昨日的走訪中發現,深圳市的多數酒樓已不再明目張膽設置最低消費。福田區華強北路的鳳凰樓酒店工作人員表示,酒店的大廳和包房均未設最低消費,可隨意消費。“但包房只提供吃飯,不提供喝茶。”其旁邊的另一酒樓也表示沒有設置最低消費,豐儉由人,但包房也同樣“只提供吃飯,不提供喝茶”。
而位於南山南海大道花園城中心4樓的“勝記酒樓”就不一樣了。記者了解到,該酒樓雖然大廳跟包房都沒有最低消費要求,但需要按人頭收取茶位費。
“大廳包房都要收取茶位費,大廳普通茶位費每位5.5元,包房茶位費每人15元。”工作人員介紹説,顧客如果選擇包間消費,要負擔更高的菜價,因為“廳房的菜價比大廳貴,約貴10元左右”。該工作人員還建議記者辦張會員卡,“只要交200塊錢年費,喝早茶免普通茶位,去包房除特價以外都是打9折,很划算。”
聲音
市民:茶位費、包廂費都是變相的最低消費
談到禁止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一事,市民張女士氣憤地告訴記者,一些不良商家依然變著戲法與政府玩“智力遊戲”。“我經常和朋友在自家附近的一家茶館聚會,以前為了湊夠店家要求的最低消費,就得多點一些茶水。現在最低消費取消了,以為可以少花錢,沒想到卻多了茶位費、包廂費,這樣一頓下來反而比以前花的更多了。他們這是披著‘馬甲’設置最低消費,欺騙消費者。”
市民肖先生也表示,雖然不少酒樓取消了最低消費,但“茶位費、包廂費”又在不少茶樓、餐廳出現。“不管你吃不吃,只要一坐下就按人頭算茶位費,雖然只有幾塊錢,但感覺很不好。現在商家太精明瞭,政府有政策,他就有對策,真心希望有一天能徹底取消這些‘霸王條款’。”
部門:將研究出臺監管處罰執行細則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雖然最低消費被取消,部分商家實際卻“換湯不換藥”。你禁“最低消費”,我就來“最低人數”;你禁“開瓶費”,我就收“茶位費”;你禁“包廂費”,我就收“服務費”……如此種種,變著法兒亂收費。《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已經明確規定,“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餐飲業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違反規定的經營者,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對於商家披著“馬甲”設置最低消費的現狀,市消委會專家指出,遭遇最低消費侵權行為可向消委會和有關行政部門投訴,但目前針對經營者違反《辦法》行為的處罰細則還未制定出臺。而作為監督和處罰的主管部門市經信委則表示,關於取消最低消費的監管部門問題,目前仍在研究中,具體由哪個部門負責,還需要市政府、市有關部門研究後決定。關於最低消費取消的相關監管處罰執行細則,也將在研究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