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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炒股暫不徵稅

  • 發佈時間:2014-12-19 14:51:15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趙瑩瑩)明年1月1日起,除兩種情形外,股權轉讓所得收入將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前日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七類情形被界定為股權轉讓行為:出售股權;公司回購股權;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併向投資者發售;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以股權抵償債務;其他股權轉移行為。對於這七種股權轉讓行為所得,辦法規定將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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