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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規範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徵管

  • 發佈時間:2014-12-18 01:30: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範了股權轉讓過程中徵、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延續原有規定主要框架的基礎上,就股權轉讓範圍、股權轉讓雙方及被投資企業的權利義務、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的確認、納稅時點、稅務機關徵收管理、服務規範等問題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從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轉讓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股權取得的所得,應依法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適用《辦法》。(趙靜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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