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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氣考核未通過將調整區縣負責人

  • 發佈時間:2014-12-16 07:20: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李澤偉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市政府辦公廳昨天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由市政府領導約談主要負責人,問題嚴重的,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程式進行組織調整。

  《辦法》指出,考核指標包括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十條》、《行動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其中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以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而《大氣十條》、《行動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壓減燃煤、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領域的相關任務指標。各項細化指標、考核要求和計分方法等由市環保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印發。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市政府將統籌組織對有關部門的考核工作,在日常督查檢查的基礎上,結合國家對本市落實《大氣十條》情況的考核一併進行。市政府統籌組織對各區縣政府的考核工作,具體由市環保局會同有關考核實施單位,採取查閱資料、督查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

  《辦法》提出,各區縣政府每年1月10日前要將上年度的關於《大氣十條》的自查報告報送市大氣辦,自查報告應包括空氣品質改善、重點任務進展、資金投入情況和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內容。市大氣辦每年2月20日前將上年度考核結果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後,適時向社會公開。

  對國家考核本市落實《大氣十條》情況採取部門負責制。對因任務未完成或落實不力,造成考核扣分的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通報,問題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區縣,視情實施環保區域限批,禁止建設除民生工程和節能減排項目以外的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由市政府領導約談主要負責人;問題嚴重的,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程式進行組織調整。(記者 李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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