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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冤案止於呼格

  • 發佈時間:2014-12-16 02:31: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手記

  司法理念的轉變不是一朝一夕,司法工作者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希望呼格案的“平反”能夠讓司法人的內心有所觸動,並成為其司法理念轉變的一個臺階。

  12月15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圖家屬送達再審裁定,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最終在法院的“自我糾錯”下宣告無罪。沉冤18年,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在他的墓碑前痛哭不已,纏繞在他們心中18年的心結開始解開。

  在採訪中,發現一起冤案錯案的糾正,真的是一場“馬拉松”。不可否認,在呼格案被“平反”的過程中,內蒙古高院扮演了“勇敢者”的角色。呼格案從2005年呼格吉勒圖家屬申訴開始,內蒙古高院經過9年的復查和再審,最終定案。可以想像,這9年不僅僅是重新核實證據的9年,眾多法院外的利益博弈伴隨其中,讓復查的過程顯得著實漫長。經過如此波折,可見個中利益之複雜,糾錯之艱辛。

  可想而知,呼格案的“平反”對於中國的冤假錯案的陸續“平反”,尤其是對當事人已經死亡的冤假錯案“平反”將具有標桿性意義。首先,法院嚴格按照“疑罪從無”和證據規則定案,這將推動各地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理念轉變。其次,呼格案在定案後將進入責任追究程式,預計涉及該案的公、檢、法相關人員將會有人陸續被降職、免職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對於參與類似案件辦案和審理的公、檢、法人員將起到警示作用,辦案和審案中如果跨越“證據雷池”,很可能有一天會受到懲處。

  前段時間,和一位知名刑訴法學者聊起近年被“平反”的冤錯案件,他告訴我,每一起冤錯案件背後都存在著刑訊逼供、變相刑訊逼供、誘供等行為,冤錯案件的源頭就在這裡,如果非正常的訊問方式不能禁止,冤錯案件還會陸續發生。

  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第一次從法律層面上嚴格禁止刑訊逼供行為。然而,僅僅有法律條文仍然不夠。如何在具體的辦案中,剔除公安機關一味追求破案率,檢察機關追求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標,構建真正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格局,尤為重要。

  司法理念的轉變不是一朝一夕,司法工作者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希望呼格案的“平反”能夠讓司法人的內心有所觸動,並成為其司法理念轉變的一個臺階。願冤錯案件止於呼格。

  □邢世偉(新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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