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庭審中“專家輔助人”扮演何種角色
- 發佈時間:2014-12-16 02:30:59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了鑒定人出庭制度,與之相配套,引入專家輔助人制度,以對抗方式檢驗鑒定意見的科學性、準確性,有利於法官兼聽則明,最終形成正確的心證。
在“復旦投毒案”二審中,有著31年從業經驗的法醫胡志強接受辯方邀請,以個人名義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他表示,黃洋死於暴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此意見引發網友熱議,而他“有專門知識的人”的特殊身份也引來了大家的關注。
2013年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了“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制度,學理上又稱之為“專家輔助人出庭”制度。之所以增加該規定,是為了解決鑒定意見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諸多問題。比如説,針對同一專業性技術問題,多個鑒定意見之間結論不一;公訴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由於欠缺專門性知識,難以對鑒定意見進行充分質證,審判人員難以審查判斷等。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控、辯雙方均可以申請法庭通知專家輔助人出庭。從功能上講,專家輔助人出庭,是幫助控方或辯方對作為證據的鑒定意見進行質證,就鑒定意見發表意見,進而為法庭是否採信某鑒定意見提供參考。因而,專家輔助人又被稱為“法庭之友”。
專家輔助人的出現,與鑒定意見的專業性直接相關。在刑事訴訟中,鑒定意見是揭示某些物品、痕跡證明力的至關重要甚至唯一的手段,也是確定死亡原因、傷害的輕重程度等專門性問題的主要依據,還是審查判斷其他證據的重要依據。
但問題在於,鑒定意見所涉及的是案件中的專業性技術問題,對其進行有效質證和審查判斷,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然而,多數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及法官,往往難以對鑒定意見進行充分質證和審查判斷。因此,引入專家輔助人出庭制度十分必要。
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了鑒定人出庭制度,與之相配套,引入專家輔助人制度,以對抗方式檢驗鑒定意見的科學性、準確性,有利於法官兼聽則明,最終形成正確的心證。這種做法,既是對英美法係“專家證人”、大陸法係“技術顧問”制度的合理借鑒,同時也是對我國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專家輔助人”制度司法實踐經驗總結的結果。
當然,實踐運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例如,專家輔助人是否應具有一定資格,是否可以與鑒定人當面對質,其發表的意見能否作為某種證據而寫進裁判文書等,仍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實踐中也做法不一。但可以相信,隨著法治進步和訴訟制度完善,作為“法庭之友”的專家輔助人,必將為中國的司法公正作出積極貢獻。
□毛立新(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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