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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開始“上保險”

  • 發佈時間:2014-12-15 01:29:34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信託業如今也有了保障基金。昨日,醞釀已久的《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正式落地,將對一些出現資金問題的信託機構進行有償救助。銀監會非銀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保障基金將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基金交由保障基金公司管理,預計明年將籌集基金規模400億元。

  明年將籌

  400億保障基金

  所謂信託業保障基金,顧名思義就是,為了防止單一信託公司倒閉造成行業風險而設立的制度。數據顯示,我國信託行業作為管理資産規模僅次於銀行業的金融子行業,近年穩步發展。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産規模達12.95萬億元。

  根據《辦法》規定,保障基金現行認購暫執行統一標準,條件成熟後再依據信託公司風險狀況實行差別認購標準。

  據介紹,信託公司認購基金的規模將只根據從2014年12月13日起增量信託項目計算,存量業務不需補購基金。根據每年約有4萬億元規模的新增項目計算,《辦法》實施後每年將認購400億元規模的基金。

  同時,銀監會負責人介紹,信託公司認購保障基金後,保障基金公司需每年付給信託公司相當於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息。而保障基金的日常運用主要限于銀行存款、同業拆借、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票據)、金融債券、貨幣市場基金,以及經銀監會、財政部批准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有償救助

  而非損失賠付

  根據《辦法》,保障基金可在五種情形下進行救助:一是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二是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産程式,並進行重整的;三是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四是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週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援的;五是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保障基金的使用是有償救助而非損失賠付,信託公司與保障基金公司簽訂有償使用合同,確保市場化原則救助信託公司,防止對信託公司及其股東逆向激勵的事情發生。

  此前有觀點認為,該機制的推出實質是在默認並強化行業內剛性兌付的潛規則,但正式文件出臺後則明確予以否認。《辦法》總則中強調,信託業風險處置應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而在信託公司履行職責的前提下,信託産品發生的價值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銀監會表示,保障基金的建立並非意味著信託公司風險暴露時“不分青後皂白的一律救助”,保障基金的使用將伴隨著嚴格的信託公司高管問責機制的啟動,以避免發生道德風險。“動用保障基金屬於信託公司發生風險後的最後一道處理機制。在此之前會嘗試債務重組、外部機構運營接盤、履行恢復與處置計劃等。”

  此外,業內人士坦言,保障基金和剛性兌付沒有必然聯繫,不過如果有一種機制能夠讓一些不合格的信託企業倒閉,那麼可能帶來剛性兌付被打破的局面。

  晨報記者 姜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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