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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七部門聯合出臺規定

  • 發佈時間:2014-12-13 01:30:56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體改革進行時

  科技日報訊 (記者張兆軍 通訊員鄭原馳)近日,經吉林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七部門聯合製定了《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獎勵的若干規定》。《規定》中明確,職務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權、股權收益)的70%可一次性獎給職務發明人或團隊。

  《規定》要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應建立和完善職務發明股權和分紅獎勵制度,明確職務發明股權和分紅獎勵的條件、程式、方式和數額。單位在制定職務發明的股權和分紅獎勵的規章制度時,應當充分聽取和吸納科技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對於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單位可以與發明人約定由雙方共同申請和享有專利權或者相關智慧財産權,或者由發明人申請並享有專利權或者相關智慧財産權、單位享有免費實施權。發明創造獲得智慧財産權後,單位和發明人按照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在未與職務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獎勵的情形下,單位自行實施其發明專利權的,應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獎勵總額不低於實施該發明專利的營業利潤的3%;轉讓、許可他人實施發明專利權或者以發明專利權出資入股的,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獎勵總額不低於轉讓費、許可費或者出資比例的20%。

  《規定》中支援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對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自願到企業、農村工作的,經批准,允許3年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係及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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