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財政監督 促進依法徵稅
- 發佈時間:2014-12-12 21:31:25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前,實現依法徵稅,既要進一步深化改革掃清制度障礙,又要加強財政監督對徵稅權力的過程制約。
制度改革不會自然實現依法徵稅
我國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徵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根本成因是既往制度的默許甚至推波助瀾。
從預算管理制度來看,我國財政預算屬於年度預算,一般情況下年中不做調整。預算收入的剛性,在與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發生矛盾時,極易導致徵稅的彈性。從幹部政績考核制度來看,經濟指標是官員升遷的重要指標,而財政收入增長又是經濟發展的核心指標之一,這導致稅務部門不是依照稅法規定,而是依照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徵稅。
為解決這一問題,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財政部今年把改進預算制度作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點之一,強調財政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由收入任務數變為收入預計數,從預算管理制度上掃除了依法徵稅的障礙。十八大以來,中央也逐漸在淡化GDP考核,即政績考核制度的變化也逐步為依法徵稅提供條件。
加強監督是制度設計實現的保障
財政監督是政府授權的行政監督。作為國家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即稅收徵管。以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為例,按照中央有關部門授權,專員辦對駐地中央稅收收入進行監管,財政部等四部門印發的《財政監察辦事處實施中央稅收收入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專員辦對中央稅收收入的監管包括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對中央稅收收入進行全過程監控。
但從現實來看,受多種原因影響,當前專員辦對中央稅收收入的監督職能作用未能有效發揮。因此,在今後一段時期,要進一步深化改革,要改變政績考核制度,完善財政監督機制,加大對徵稅權力的過程制約。
構建對徵稅權力全過程、常態化的監督機制
加強財政監督,充分發揮財政監督部門對徵稅權力的制約,就是要在進一步重視財政監督工作、給予相應授權、增強財政監督力量的基礎上,按照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思路,構建對徵稅權力全過程、常態化的監督機制。
以專員辦為例,實現中央稅收收入的依法徵收,就是要建立以下幾個機制。
一是要建立中央稅源分析監測機制,加強事前監控,防患于未然。以稅務部門重點稅源企業稅收資訊動態數據庫為基礎,並通過專員辦“點對點”監管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和重點企業財務報表報備等方式比對篩選,收集整理駐地支柱産業中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家重點稅源企業主要財務指標和納稅數據,建立重點稅源企業數據庫,並根據變化及時更新補充。
每年年初將稅務部門逐級下達的指導性計劃和地方政府下達的稅收任務與上年稅收完成情況進行比對,結合國家宏觀經濟形勢、駐地經濟發展情況,分析稅收計劃的科學性。選取部分行業,根據重點稅源企業數據庫中企業上年稅款繳納情況,結合行業發展規律和企業自身特點,對轄區稅收完成情況進行預判。關注重點稅源企業的主要財務指標和納稅情況,分析稅源的真實性、可持續性以及結構的合理性。通過以上比對分析結論,據情約談稅務部門,督促其依法據實計徵中央稅收收入,同時將其中存在的異常,作為專項檢查重點對象。
二是建立對賬分析和預警監測機制,加強事中控制,及時糾偏違法(違規)徵稅。通過要求省級稅務、海關、人行等部門及時報送稅收收入相關數據,完善中央稅收收入報表報送制度。在全面採集稅收收入相關數據的基礎上,按季對稅收徵繳入庫情況進行對賬分析,關注收入結構及重點收入項目的變化情況,對異常地區、異常時段、異常單位、異常變化項目實施動態監控,及時預警跟進,必要時開展現場核查。
同時,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以稅務部門內控和徵收流程為著力點,重點關注財稅政策執行情況、依法徵稅情況,延伸檢查相關企業財務核算及納稅情況,形成財政監督的日常威懾力,有效盯防違法(違規)徵稅的發生。
三是完善專項檢查機制,加強事後檢查評價,依法處理徵管違法(違規)問題。以事前、事中監管中發現的重大疑點為基礎,組織開展中央稅收收入徵管品質專項檢查。同時,通過加強與紀檢、審計等相關監管部門及媒體的溝通協作,綜合運用聯席會、通報會、案件移送、文件抄報等方式,提升監管合力,加大違法(違規)徵稅處理力度。(作者單位:財政部貴州專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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