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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正式發佈 劍指化解“剛性兌付”

  • 發佈時間:2014-12-12 14:24:5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消息 12月12日,銀監會與財政部共同制訂併發布《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銀監會方面解釋稱,《辦法》公佈的目的是為建立信託行業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保護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防範信託業風險,促進信託業持續健康發展。

  《辦法》規定,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行業互助資金。信託公司和通過信託項目獲得資金的融資者是該互助性保障基金的利益相關者。因此,保障基金由信託公司或融資者等利益相關者認購,基金權益也歸認購人享有。

  據了解,保障基金的籌集規則為:一是信託公司凈資産餘額的1%認購,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産餘額為基數動態調整;

  二是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其中,屬於購買標準化産品的投資性資金信託由信託公司認購;屬於融資性資金信託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個資金信託産品發行結束時,繳入信託公司基金專戶,由信託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劃繳;

  三是新設立的財産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銀監會非銀金融監管機構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機制的安排,有助於維護信託行業穩定,有助於穩妥解決所謂“剛性兌付”問題,有效防範信託公司及其股東的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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