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信託産品被雪山貸“拆分”甩賣
- 發佈時間:2014-12-09 01:00: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儘管備受違規質疑,但網際網路平臺“湊份子”買信託的現象從未停歇。近來,P2P平臺雪山貸千元開售中江信託産品,多盈理財和“高搜易”等平臺更是打出“普惠金融”的口號打起政策的“擦邊球”。對此,專家表示,信託受益權能否拆分有待商榷,金融創新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
P2P平臺雪山貸
千元開售中江信託産品
日前,國內新銳P2P平臺雪山貸推出創新産品—信託團購,成為國內首個推出信託産品的P2P平臺。據悉,雪山貸推出的第一期兩年期信託團購産品為中江信託。金馬145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中江金馬145號”)的産品。投資者可以通過大額購買和小額團購兩個通道購買該産品。中江金馬145號首次通過雪山貸平臺合作規模為5000萬,年化收益率為10%小額團購的最低投資門檻僅1000元。雪山貸是上海雪山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的個人理財P2P平臺,是一種新型的網路交易平臺。
中江金馬145號信託産品由中江信託發行,募集資金2億元,産品期限為12-24個月,預期收益率從10%-11%不等,認購起點為100萬元。該信託計劃主要向新田縣方達實業有限總公司發放信託貸款。
“這是我們首期推出的信託團購産品,線上是小額團購類,投資者直接通過雪山貸的網路平臺,填寫電子委託書,把投資款項打到雪山貸指定賬戶,由雪山貸代為購買中江金馬145號的産品,線上最低投資門檻僅為1000元。”雪山貸客服此前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投資者還可以通過線下由雪山貸引薦簽協議大額購買,最低投資額為100萬元,但雪山貸能給投資者另外2%的投資獎勵。
對於把投資門檻直降到1000元的做法,雪山貸風控總監劉鴻安此前公開表示,傳統信託産品的高門檻把許多投資者都擋在了門外,雪山貸的信託團購産品打破了這個局限性,使信託産品徹底實現了平民化。
對此,《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中江信託有關人士,他表示,我司並未與“雪山貸”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其後,中江信託公告稱,並未與“雪山貸”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對方並未認購或參與任何中江信託産品,該信託計劃由我司委託金融機構代理推介,並未與其他非金融機構合作。某些理財機構、P2P平臺未經允許便公開我司信託産品資訊及推介,對我司聲譽、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同時侵犯我司利益;對於擅自在媒體(包括但不限于網際網路)上刊登、推介我司信託産品的行為,我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而此前雪山貸客服告訴記者,團購中江金馬145號,主要是由投資者委託雪山貸,由雪山貸和中江信託簽訂一份總的信託購買協議。這種方式是雪山貸和中江信託的一種創新模式,中江信託相關部門知曉。
從十元到萬元
信託團購亂象叢生
信託産品拆分銷售絕非是個例。早在今年4月份,一家名為信託100的網站將信託産品的投資門檻從百萬級別驟降至百元級別,其中不乏中信、平安、川信等知名信託公司的産品。 彼時,中信信託、四川信託等多家公司相關人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公司從未正式和信託100合作過。但其中一家信託公司的管理人員私下對記者説:“在目前監管收緊的環境下,信託100的銷售方式確實不太合時宜,可我們也沒有辦法,畢竟別人在幫我們免費宣傳售賣。”
對此,方正東亞信託、四川信託、中航信託和中泰信託四家信託公司聯合發佈聲明稱,從未授權“財商通投資(北京)有限公司”和“信託100”通過網路公開銷售其所發行的信託産品。對於“財商通投資(北京)有限公司”和“信託100”的上述行為,四家信託公司既不知情,亦未參與,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然而,對於信託公司不知情的説法,信託100並不認同。信託100在其官網發佈題為《合法合規框架下創新》的聲明回應稱,信託100從立項伊始,就啟動了與信託公司的合作談判,多家信託公司的對接人員表態接受合作,但要在信託公司本身認可的框架下開展,即由信託公司指定一家投資諮詢公司(或財務顧問公司)與信託100授權主體進行合作,雙方均不直接出面合作。信託100認為,自己只是按照合同與各自的第三方合作,並沒有違規。不過,記者近日發現信託100悄然上調了信託投資門檻,從100元升至1萬元。
無獨有偶,多盈理財此前也推出1萬元購信託,並且把先前投資門檻5萬元的銀行理財産品,降至1元。對此,多盈理財給《經濟參考報》記者的解釋是,團購風已經從美食刮到了投資理財領域。盈理財的出現力求破解普通投資者“買不起‘高富帥’理財産品”的問題,力求破解投資者“不懂理財産品,不知如何選精品”的問題,力求破解投資者到銀行購買理財産品耗時費力且無法跨行購買的問題等。多盈金融總裁方瑞典認為,“多盈的服務模式是委託購買,不是代銷。”
與此同時,深圳網際網路産品推薦平臺“高搜易”近日推出“信託寶”産品,打出“10元買信託”口號。首期收益來自民生信託“錦盛19號恒大翡翠華庭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資僅10萬元,收益率9.23%,滿標後投資人僅27名。此後兩期産品募資額分別上升到20萬、30萬,收益率均為10%,期限均為3個月。
對此,用益信託分析師帥國讓表示,從表面上看,信託團購合情合理。信託公司聲明自己不知情,而信託團購平臺也認為自己按合同辦事,其情況可以類比第三方和信託公司的合作模式。但實質是,這種方式肯定違反《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有關合格投資者滿足條件的規定。不排除信託公司和團購平臺為了共同的利益,雙方達成某種“心知”但不能“言明”的默契。
信託與P2P雙向借道
受益權能否拆分?
“湊份子”買信託的做法已經引起業界質疑。銀監會2009年發佈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而且,相關法規對信託産品投資者的收入水準和風險承受能力亦有要求。雖然,信託産品購買門檻的本意是將風險局限于少數有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但是,由於剛性兌付的存在,投資者並未承受與收益匹配的風險。這為理財平臺拆解信託門檻提供了一定論據,其甚至打出“金融普惠”的口號。
高搜易創始人陳康認為,與常見的團購信託不同,信託寶本質是讓信託産品持有人通過P2P融資,以産品為質押和主要償付來源。從法律上看,這是一筆債權融資;但交易結果與信託受益權轉讓並無差別。由此,信託寶得以規避監管層對受益權轉讓的種種限制。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直言,目前,在傳統的金融機構中,只有信託公司尚未以股權形式進入P2P行業。但是這並不代表兩者之間完全沒有關係。當前已經出現了P2P與信託合作的“雙向借道”模式。具體而言,P2P平臺可以通過信託找到新的資金出口,可以借機向正規金融領域滲透。不過,由於信託計劃涉及的金額一般較大,只有在平臺實力、交易量、用戶等方面具有足夠優勢的P2P平臺才能與信託公司合作。
帥國讓認為,法律框架下的創新都應該得到認可,信託公司自建平臺或是有益的嘗試,但至於像信託團購平臺那種打政策的“擦邊球”的做法或有些牽強。不過,目前我國有些信託法律法規的外部環境確實和當初出臺時的情景有很大變化。在網際網路金融的大潮下,受益權能否拆分等信託相關規定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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