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跨界”售信託産品 開創信基合作新模式
- 發佈時間:2014-08-06 01:09:34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一直依靠“渠道”的公募基金公司正在成為“渠道”?
近期,一款信託産品出現在匯添富基金的電商平臺上,華夏基金、廣發基金等基金管理公司亦開始在電商平臺上銷售其子公司的類信託産品——公募基金的“跨界銷售”引發市場關注。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相比銀行等傳統銷售渠道,目前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銷售能力相對較弱,基金公司成為“銷售渠道”難以一蹴而就。通過為投資者提供更為豐富的金融産品,在財富管理的過程中積累更多的客戶資源,是公募基金成為“渠道”的重要途徑,而泛資管時代的到來為此提供了條件。
基金“跨界”銷售
公募基金公司已不再僅僅銷售公募基金了。
近期,匯添富基金的電商平臺上,一款集合信託産品悄然上線。這只名為“華寶信託——上海智慧島計劃”的信託産品被放在該平臺“高端理財”一欄中。該平台資料顯示,這只集合信託計劃的投資起點為100萬元,其中100-300萬份額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為7.3%,300萬元以上份額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為7.8%。資料顯示,該資金投資于上海崇明智慧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匯添富銷售的這只信託産品對接的是華寶信託“贏嘉系列2013年第3號”集合信託計劃,是一隻政信合作類産品,按計劃將於本月14日成立,到期日為2015年4月10日,但融資方可提出在2014年10月10日提前結束。華寶信託相關人士表示,這意味著,這只産品最短期限僅為兩個月,但收益率卻高達7.3%-7.8%。
匯添富在其電商平臺上表示,匯添富作為服務平臺,通過與華寶信託的系統進行對接,為用戶提供信託産品資訊查詢、交易下單等輔助服務。8月5日,中國證券報記者登錄該電商平臺發現,目前該信託産品的狀態為“暫停銷售”。
“目前公募基金公司代銷信託産品僅是個別現象,但這個做法值得肯定。”濟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群航認為,目前監管層並沒有明確禁止基金公司代銷信託産品,而且基金公司通過代銷也可以了解其他資管行業的情況。亦有大型基金公司高管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此前他們公司也想過代銷信託産品,但擔心監管問題所以一直沒有行動。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基金公司開始在其電商平臺上銷售子公司的類信託産品。例如,廣發基金近期曾在其電商平臺推出兩隻其子公司發行的保障房項目資管産品,華夏基金亦在其電商平臺上推出一隻投資起點為100萬元、年化收益為7.5%的子公司資管産品。
渠道突圍還靠電商
公募基金公司跨界銷售在資管行業引發關注。對此,華夏基金零售業務總監趙新宇表示,目前華夏基金電商平臺賣的是其子公司的産品,是否會賣信託産品還待定。他還強調,銷售子公司的産品並不能説是為了做渠道,主要還是為了給客戶提供更多的服務。
“一個好的銷售渠道是逐漸形成的,並不是説刻意做就能做成。”趙新宇説,以客戶為中心,把為客戶提供更多的産品作為經營的根本出發點,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有更多的客戶認可你,這樣自然而然就成為一個渠道了,但是現在公募基金的客戶數與傳統渠道相比還是差很遠。
來自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通過直銷渠道認申購公募基金的佔比達到45%,同期銀行和券商渠道的佔比分別為42%和13%,直銷渠道佔比首次超過銀行渠道。不過,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直銷渠道佔比的增長主要得益於貨幣市場基金規模的擴大和貨幣市場基金直銷的增長。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的銷售仍然更多依賴傳統渠道。
“公募基金公司要想成為一種渠道,最重要的還是取決於掌握多少客戶資源。”趙新宇説。王群航亦認為,原來基金公司的銷售平臺只銷售自己公司的産品,提供的服務非常單一,現在通過代銷信託等其他機構的産品可以吸引更多客戶,是基金公司成為渠道的重要一步。
據業內人士介紹,根據國外發展經驗,一些知名的大型資産管理機構均為“全産品銷售”,而國內不少大型基金管理公司亦以此為榜樣。
在王群航看來,基金公司的電商平臺是助力成為“渠道”的突破口。趙新宇亦認為,國內財富管理的市場很大,網際網路的發展以及金融産品消費年齡層次的變化,使基金公司的直銷與傳統銷售渠道的差距大大縮短,所以“渠道突圍”得靠電商。
信基合作新模式
公募基金公司代銷信託産品亦引發一些信託行業人士的關注。一位信託公司高管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從信託公司的角度來説,對於這種合作是樂見其成的,説明信託産品越來越受人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監管部門此前下發通知,明確禁止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信託産品。前述信託公司高管認為,基金公司代銷信託産品,意味著信託公司又增加了一個銷售渠道。他還認為,信託産品與公募基金産品有一定差異,能夠起到互補的作用,所以對於基金公司來説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金融産品服務,此外還可以賺取一些代銷費,對於雙方都是一件雙贏的事情。
事實上,在此之前,基金公司就在“幫助”信託公司銷售産品,不過是採用另外一種更為隱蔽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基金子公司成立一隻FOT資管産品,專門對接投資某只集合信託計劃,其實質則是將信託的大份額通過子公司資管産品進行拆分銷售。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因此,目前的集合信託計劃往往分為100萬-300萬的小份額和300萬元以上的大份額,但在銷售過程中,産品的大份額相對較難賣出。而基金子公司資管産品在此方面的監管較為寬鬆,其單個資産管理計劃的委託人限額為200人。
對此,一位信託公司高管認為,在泛資管時代,儘管各類資管機構之間難免競爭,但畢竟互有優劣,而這又為機構之間的合作提供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