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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加快中國碳金融體系建設

  • 發佈時間:2014-12-07 15:38:4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天津12月7日電(記者李鯤)北京時間12月6日晚,中央財經大學在秘魯召開的聯合國利馬氣候大會“中國角”邊會上發佈《2014年中國碳金融發展報告》,建議加快中國碳金融體系建設。記者第一時間與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遙取得聯繫,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解。

  報告首先對七個國家級試點碳市場進行了評述,分析了潛在的碳市場風險,提出監管建議,進而對全國碳市場進行了展望,提出發展的政策建議。

  報告指出,碳基金體系是中國碳金融發展的基礎,應當構建多元化的“國家-地方”和“公共-私人”碳基金體系,並給出了建立中國碳基金體系的方案,同時介紹了中國綠色信貸的發展情況,對企業主體在中國現有債券發行制度框架下發行碳債券的議題進行了分析。

  王遙表示,國內碳市場發展還很不成熟,存在著潛在的風險,但目前市場上幾乎沒有為參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也未建立碳金融監管體系。“無論是從碳金融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相關經濟部門和市場穩健發展還是從公共利益出發,碳金融監管必須能夠保證有效的交易和定價機制、避免欺詐和價格操縱、平衡資訊透明度及保密程度。”她説。

  今年8月,降低碳排放強度被國家發改委納入幹部考核體系,發改委官員也多次表示將建立全國碳市場,然而,缺少全國層面的立法約束和不同區域排放權責的有待明確成為其制約因素。報告認為,可以通過兩條路徑建立全國碳市場,一是自上而下,二是自下而上,在構建過程中,要解決兩個核心問題,即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合理分配以及試點碳交易所的轉型。

  天津科技大學能源環境與綠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孫振清也認為,碳市場運作的一個基本原理就是將碳視作一種資産,排放需要付費、超標需要購買配額、提高技術才能減排。除了節能減排這個目標,在推進碳交易的過程中,碳的金融屬性全面開發,其本身意義同樣重大。

  “以前企業退出時沒有任何補助,而現在剩下的碳配額可以部分賣掉,這就相當於一種補貼。”孫振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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