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問股票期權:初期風控過嚴是否會引發市場爆炒?
- 發佈時間:2014-12-05 18:35:3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新華網消息 5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就《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相關指引公開徵求意見。業內專家普遍認為,股票期權和ETF期權作為對衝風險和投資組合工具,在增強現貨市場流動性、活躍藍籌市場、降低波動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助於增強保險機構等長期資金的持股信心、吸引長期資金回歸市場。此時推出股票期權和ETF期權正當其時。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胡俞越表示,作為風險管理的基礎性工具,期權産品的推出需要重點關注六個問題:ETF現貨市場規模、風險控制、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公平性、做市商制度、期權産品推出順序、配套制度完善。
ETF現貨市場規模是否足夠?
胡俞越認為,從境外經驗看,一定的現貨市場規模是ETF期權成功的基礎。
美國于1997年推出首批ETF期權時,其ETF市場總規模僅82億美元;2000年港交所推出ETF期權時,市場總規模只有43億美元。目前,滬深兩市ETF總規模已達283億美元,其中滬市為203億美元,遠大於美國、中國香港等市場推出ETF期權之初的市場規模。ETF期權標的為上證50ETF,當前規模為202.9億元,2013年全年成交額為1812.1億元,均列單市場ETF第一名。在流動性上,2013年,上證50ETF換手率為944%,遠高於香港ETF 期權市場5隻標的ETF的平均水準454%。上述情況表明,我國ETF規模足以支援期權産品開發。
初期風控過嚴是否會引發市場爆炒?
在期權試點初期,上交所對期權義務方收取了相對較高的保證金,因此,義務方的成本相對較高,可能會導致供給不足。與此同時,採取了相配套的、嚴格的限倉、限購等制度以限制需求,能夠有助於平衡買賣雙方的力量,避免爆炒風險。
胡俞越認為,總體上看,通過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充分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和嚴密的風控體系,ETF期權市場不會發生類似權證投資者的風險事件,不會引發爆炒風險。
同時應當指出的是,流動性是期權市場的生命力,推出股票期權也應當保持必要的適度的流動性。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否有失公平?
投資者準入問題,一直是新業務推出時存在較多爭議的環節。對於期權在中國市場的試水,胡俞越認為,試水初期,設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必須的。
因為期權是較為複雜的金融衍生産品,個人投資者需要一定的時間適應期權投資的節奏。不能參與期權交易的投資者也可通過期權交易專戶、資産管理計劃等形式間接參與期權市場。若不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讓對期權缺乏了解的投資者進入市場,才是對這些投資者的不公平。
做市商是否會形成操縱市場價格的力量?
國際經驗看,做市商是期權業務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若監管不當,也可能導致做市商濫用報價權利,擾亂市場秩序。所以,怎麼從制度設計上做好“提前量”,防範做市風險,尤為重要。
須對做市商設計一套有針對性的監督管理方案。例如,規定做市商必須使用專用賬戶做市,做市業務必須和自營業務分離,做市商不得利用做市賬戶進行自營等非做市業務。對於違法違規的做市商,也必須採取相關監管措施、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將上報證監會查處。
總之,如果沒有做市商,期權市場可能不活躍或不穩定,不活躍的期權市場也就可能意味著不成功。希望推出的股票期權一舉成功,就需要做市商制度作為保障。
為何率先推出ETF期權?
胡俞越對此表示,作為中國資本市場首個期權産品,先推出ETF期權有其合理性。
一是ETF期權和現貨證券聯繫最為緊密,兩者投資者群體較為一致,率先推出ETF期權,不僅可有效避免由於投資者群體割裂等導致的投機盛行現象,還可以起到活躍現貨證券交易,提高現貨市場流動性的作用;二是機構投資者是ETF的主要持有者,推出ETF期權可為其提供便利、可靠、低成本的增強收益機會(如採取備兌開倉策略等),吸引此類資金入市;三是ETF期權採用實物交割,更有利於投資者鎖定買賣價格,進行精確的風險轉移和對衝;四是有助於壯大ETF市場,為投資者提供優良且便利的大盤資産配置工具。美國1998年推出首批ETF期權後,ETF市場規模從82億美元增加至176億美元,增加了115%;五是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都能參與股票期權業務,率先推出ETF期權,有助於推動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的創新發展,壯大我國投資銀行業,提升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現貨“T+1”與期貨“T+0”會否帶來不便
股票ETF採用實時“申購-賣出”、“買入-贖回”的“T+0”機制,可以間接地實現ETF的“T+0”交易,方便投資者進行期權與現貨的風險對衝。對於融券,目前ETF的融券比單只股票更加便利,而且,一旦ETF期權推出,其標的ETF的融券業務將會更加活躍。此外,建議上交所進一步提升ETF融券效率,對標的ETF證券借貸作出更加有效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