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四關”讓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水乳交融
- 發佈時間:2014-12-05 16:32:56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強化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作機制,是健全國家治理體系的必要保障。財政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充分發揮財政監督職能,建立財權有序運作機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範、高效運作,不僅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內在要求,而且是科學建構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
強化對預算執行過程的監督與控制,逐步建立嵌入業務流程的財政支出監督機制,全面實現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的深度融合,是深入推進財政監督轉型的關鍵突破口。在實際工作中,推進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深度融合,需要把好“四關”:
把好財權監督關實現預算管理的良序運作
現代預算制度的建立是一個國家走向現代化國家的重要標誌之一,其根本就是使財權得到有效的監督、制衡與控制。加強財政內部預算管理權力的制衡,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既是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也是發揮財政監督職能的基點。因此,強調財權監督,是實現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融合的出發點與落腳點,是實現預算管理良序運作的必然要求。
把好財權監督關,一是要保證預算管理權的完整。完整的預算管理權是國家賦予財政部門的根本權力,是發揮財政職能的必要保障。提高財政預算管理的完整性,應該將政府收入和支出管理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和監督範圍,改變現在政府收支管理的“分散性”和“碎片化”。財政監督要把防止財政職能肢解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既要保障財政職能的統一,又要保障權責的對稱。
二是保證預算管理權的合理配置。合理配置預算管理權就是要建立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財權運作機制,將預算管理權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績效評價與預算監督各環節科學配置。要以權力制衡為主線,充分賦予財政監督專職機構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與績效評價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將財政監督有機嵌入預算管理全過程,在財政內部打造一個嚴密的“內控系統”。
把好政策監督關保障預算管理與財稅政策的高度統一
要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保駕護航作用,確保重大財稅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預算管理的有效性。
一是發揮好財政監督決策參謀作用。財政監督要參與重大財稅政策的制定,確保預算分配政策與國家財政方針的高度協調與統一;二是財政監督要動態監控財稅政策的落實情況。財政監督要及時對政策運作效果進行專項檢查和科學評價,充分發揮財政監督“把脈問診”功能,為政策的完善與動態調整提供合理依據,及時發現政策執行中的偏差與問題。
把好支出監督關確保預算資金的安全性與效益性
把好支出監督關,就是要將財政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評價的各業務流程納入財政監督視野,建立嵌入業務流程的財政支出監督機制,保障財政資金安全、規範、高效運作。
一是把好預算編制關。要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的要求,確保預算體系的完整性,凡是政府資金,不得游離于預算管理之外;要監督預算編製程序的規範性,每筆財政資金的安排,必須符合政策要求,必須符合預算分配標準,必須經過審核;對於重大專項資金安排,財政監督要參與可行性論證分析評審。二是把好預算執行關。資金收付必須有授權,執行程式必須透明與規範,執行進度必須符合要求,執行結果必須到位,重點關注預算支出手續不全、進度緩慢、預算執行不均衡等問題。三是把好績效評價關。財政監督要全面介入績效評價過程,在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評價主體的選擇、評價程式的制定中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做到績效評價有結論,評價結論有反饋,評價結果有應用。
把好監督制度建設關全面服務預算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強化財政監督,實現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的融合,就是要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揭示、糾偏和防範功能,為預算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全面服務。
一是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問題揭示”功能,及時反映預算管理制度與流程中的漏洞與偏差,保障預算管理機制頂層設計的科學性,積極推動現代財政制度的建立,為預算管理乃至整個財稅體制改革當好參謀;二是充分發揮財政監督“查弊糾錯”功能,及時發現財政運作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將預算權行使以及預算資金管理行為拉回預設軌道,為預算管理當好守護神;三是積極發揮財政監督的“預警防範”功能,對預算管理權運作中權力異化的苗頭與傾向給出預警信號,防範與控制運作風險,為預算管理當好報警器。
為了充分發揮財政監督職能,更好地服務於預算管理工作,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強財政監督的制度建設:一是要樹立“動態監督”觀念,確保財政監督時效性、針對性,通過財政監督實現預算管理的可控性,把問題與偏差消滅在萌芽狀態;二是要開展“延伸監督”,將財政監督沿預算資金鏈條向重要環節、重要項目、重大財稅政策深入,牢牢把握監督重點;三是要強調“綜合監督”,將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流程、國家重大財政經濟決策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構建全過程、全覆蓋監督,強化預算管理內控機制建設;四是要深化“績效監督”,實現真實合法性監督與績效監督相結合,將揭示問題、督促整改與防範風險高度統一起來。(作者係湖南省財政廳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