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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推出縣級基本財力保障“加強版”

  • 發佈時間:2014-12-04 09:34:18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青海省財政日前制定加強縣級基本財力保障工作意見和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從五個方面細化完善了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旨在用科學的制度來提升各縣基本財力保障水準,促進縣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一是規定範圍,明確標準。根據各縣政府需要承擔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由省財政核定各縣級政府基本財力保障範圍。保障標準由省財政根據保障範圍內各項目的支出標準和籌資責任,綜合考慮分類支出成本差異和財力狀況後進行測定,並根據政策變化適時動態調整。

  二是明確事權,強化責任。省財政通過完善省對下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改革,建立縣鄉基本財力保障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強化預算監督和績效評價等方式,提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水準,促進縣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市(州)政府通過加強對所轄各縣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強化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情況的跟蹤監督,督促縣級政府落實保障責任。縣級政府是落實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責任主體,承擔“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主要責任,通過增強自我發展能力,規範預算管理,建立獎補資金使用報告制度,努力提高財政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三是獎補結合,引導預期。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採取“以獎為主,獎補結合”的方式,強化激勵約束,在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幫扶力度、均衡財力水準的基礎上,重點加大對工作開展較好縣的獎勵,充分調動各縣增強自身發展能力的積極性。獎補資金由省財政“測算到縣,撥付到縣”。即對財力缺口縣給予補助,佔比為30%;對工作落實和推進工作較好的縣給予獎勵,考核指標中資金佔比分別為重點支出保障25%、縣級財政管理20%、鄉鎮基本財力保障15%、財政收入增長和收入品質10%。

  四是科學分類,動態保障。根據基本支出內各項目的籌資責任和支出標準,以及與財政支出相關的保障對象和支出成本差異,在綜合考慮各地區財力狀況的基礎上,將全省8個市(州)細化為3種類別地區,科學設置每種類地區成本差異系數。在保障範圍和標準的制定、獎補資金安排等方面,根據中央財政對該省補助資金規模和省級財力狀況,動態調整縣級財力保障水準。

  五是強化考核,激勵約束。省財政將健全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績效評價體系,深入推進績效考評工作,建立考評結果與獎補資金分配掛鉤機制。實施考評結果公示制度,充分發揮績效考評制度的激勵約束作用,督促和引導各地發展縣域經濟、改進財政管理、保障重點支出、保障改善民生,不斷提高縣級政府財力保障水準和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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