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市場多數散裝乾果未標等級
- 發佈時間:2014-12-04 09:33:47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永華
本報訊 因未標明乾果品質等級資訊,北京某超市被法院一審判決對消費者周先生10倍賠償。乾果包裝也必須標明等級?福州不少市民對此知之甚少。記者昨日走訪市場發現,福州在售品牌乾果標識較規範,但多數散裝乾果包裝並未標明品質等級。
據報道,去年7月,周先生在北京某超市購買兆泰新疆葡萄幹20袋,金額合計351元;同日周先生在該超市又購買阿娃提新疆和田金棗10袋,金額合計1590元。購買後周先生發現上述産品的包裝上均未標明品質等級,認為該包裝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相關規定,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反映了此事。海淀分局就此事向歐尚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周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超市返還貨款並進行10倍賠償。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了解到,目前我國已有10多個果品有分級標準,其中紅棗、鮮龍眼、山楂、核桃、板栗等果品已經制定了國家標準。此外,另一些果品還制定了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果實分級標準因種類、品種而異。乾果等級要考慮果形、新鮮度、顏色、品質、病蟲害以及大小重量等方面。如我國國標中將核桃分為3個等級,個頭均勻,果實側徑36mm以上,每千克70個以內的為優等果;個頭均勻,果實側徑30mm以上,每千克80個以內的為一等果;個頭均勻,果實側徑28mm以上,每千克100個以內的為二等果。
記者了解到,紅棗、葡萄乾等級有國家標準。記者走訪發現,在超市大多數品牌乾果包裝上都有標明品質等級,如紅棗包裝有寫明特等、一等、二等等級別。不過在散貨貨架上,紅棗和葡萄幹包裝袋一般只有包裝日期、保質期、單價等資訊,多數未標明品質等級。昨日,記者走訪一些路邊炒貨店及零食店,發現散裝零售的紅棗、葡萄幹、板栗、核桃等均未標明品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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