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12月1日停徵
- 發佈時間:2014-11-29 15:11:4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太原11月29日電(記者魏飚)日前,山西省財政廳和省地稅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規定2014年12月1日起,山西省開採的原煤停止徵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相關徵收管理部門限期對欠繳基金進行清理入庫。
2006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山西省列為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地區。2007年3月,山西省通過並公佈了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徵收管理辦法,目的是為了形成提高煤炭資源回採率的內在機制,建立生態環境恢復機制和煤炭城市轉型及重點接替産業發展援助機制,從而促進煤炭工業的可持續發展。該基金主要用於單個企業難以解決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支援資源型城市轉型和重點接替産業發展、解決因採煤引起的社會問題。
根據此次發佈的《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停徵及清理欠繳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徵收截止時點為2014年11月30日,截止日之前所開採或收購的原煤,按原政策規定徵收或代扣代繳基金;截止日之後所開採的原煤,停止徵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