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宏實業違背承諾清倉中技控股 辯稱係法院強制執行
- 發佈時間:2014-11-29 08:44:3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辯稱係法院強制執行,但減持量遠超法院強制執行數量
雖已易主,但是鮑崇憲的陰霾依然圍繞中技控股。原本承諾股份鎖定的鮑崇憲旗下東宏實業,卻于近日意外賣光所持全部中技控股股份。面對上市公司問詢,其表示減持係法院強制執行而自身並不知情。然而,法院執行裁定書所涉股份數僅為實際減持量的三成。
法院強制執行數量僅佔三成
中技控股今日披露,近日,公司原第二大股東東宏實業所持有公司2829.78萬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4.9%)已解凍,並已減持了上述全部股票,違背了2013年11月11日其曾公開作出的股份鎖定承諾。
對此,公司已協助獨立財務顧問海通證券于11月12日向東宏實業發函詢問。東宏實業于11月18日復函,稱此次減持中技控股股票係依據法院的相關《執行裁定書》強制執行,其作為被執行人,不得對抗法院的強制執行。另外,東宏實業對此次強制執行亦不知情,沒有違背承諾主動減持。
東宏實業原本持有中技控股2829.78萬股,為公司第二大股東。但是,根據東宏實業提供的相關執行裁定書,依據法院裁定執行的股票總計僅為922.95萬股,包含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分行627.21萬股、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155.08萬股、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分行140.66萬股,僅佔東宏實業持股量的三成。此外,東宏實業還被裁定查封、扣押、凍結、劃撥銀行存款1.55億元及相關利息或相等價值的其他財産。目前東宏實業還未就剩餘減持的股票與相對應的執行裁定之間的關係給予解釋。
東宏實業曾于2013年11月11日做出股份鎖定承諾:針對上會師報字(2013)第0958號《審計報告》所涉的保留事項1和保留事項2以及上會師報字(2013)第2280號《審計報告》所涉保留事項3及錢建強訴鮑崇憲500萬元借款糾紛一案,為解決該等事項對於中技控股的影響,相關方已經出具了相關承諾。為切實保障相關承諾人能夠履行承諾,東宏實業承諾:在相關承諾人沒有完全履行承諾之前,東宏實業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東宏實業所持有的中技控股股份。
尚有承諾未解決
截至目前,“保留事項2”及錢建強訴鮑崇憲500萬元借款糾紛案尚未完全解決。其中,“保留事項2”為中技控股及控股子公司中盛房産為崇華大酒店裝潢項目與9家供應商簽訂了大額建材採購合同,合同金額共計1983.75萬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中技控股及中盛房産已取得9家供應商開出的銷售發票累計金額為712.62萬元,中技控股及中盛房産已累計付款850.74萬元。針對中技控股與中盛房産為崇華大酒店裝潢項目簽訂的一系列採購合同,崇華大酒店與中盛房産簽訂了相應的採購合同,合同金額共計2375.16萬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中盛房産向崇華大酒店累計開具了461.05萬元增值稅發票,並且崇華大酒店已付清了461.05萬元貨款。崇華大酒店于2014年1月3日向中技控股支付了535.10萬元,作為崇華大酒店裝修項目採購合同的預付貨款,以便於中技控股與中盛房産履行與供應商簽訂的採購合同。
此外,關於錢建強因借貸糾紛起訴公司原實際控制人鮑崇憲,要求鮑崇憲償還500萬元借款及相應利息,並要求中技控股及東宏實業承擔連帶責任之事,2014年1月15日,中技控股收到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崇民初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鮑崇憲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歸還錢建強借款400萬元;東宏實業、中技控股對鮑崇憲不能清償上述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目前,東宏實業、中技控股對鮑崇憲不能清償上述400萬元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已經支付完畢。2014年3月26日,錢建強基於前述借款事宜向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狀,請求:鮑崇憲立即償還借款利息196.19萬元;東宏實業、中技控股對上述借款利息承擔連帶責任。目前,錢建強基於前述借款事宜另行起訴的要求鮑崇憲償還借款利息及東宏實業、中技控股對借款利息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件正在審理中。
對此,公司表示,將督促東宏實業就公司股票減持情況作出進一步説明,必要時通過法律程式要求東宏實業履行承諾義務。同時,公司實際控制人顏靜剛、原副董事長陳繼將繼續就上述事項履行承諾,避免因此對公司造成實質性損害。記者 王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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