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幹警妻子被抓嫖”,還有疑問待解
- 發佈時間:2014-11-29 02:30:5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涉事警方斷言田某賣淫,連“涉嫌”都省了,卻不對此提供證據和明細解釋,難怪輿論對此浮想聯翩。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11月12日,河南上蔡縣司法局幹警翟相波的妻子田某,在看望駐馬店市一飯店老闆娘時,與前來抓嫖的警察發生衝突,先是作為賣淫嫌疑人被帶走,之後又被送往當地精神病院。目前,她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拘。報道稱,當地派出所所長説:民警發現田某包中有20多個避孕套,就將其鎖定為賣淫的“重要嫌疑人”。這則新聞在傳播過程中,被簡化為田某“帶20多避孕套被抓嫖警察刑拘”,一時引發軒然大波。
而昨日駐馬店警方強力反擊:一,田某用“暴力手段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行為已觸犯刑法”;二、田某確實從事賣淫活動;三、警方指責原報道中專業術語的使用不規範,使執法行為“變味兒”。這也讓事件變成“羅生門”。
就眼下看,事件確實很蹊蹺,田某究竟有無涉嫌賣淫、妨礙公務,警方是否使用暴力等,都亟須深入查究,輿論不宜臆斷。但就警方回應看,有些説法顯然有失專業。
比如警方稱:報道中稱田某為“受害人”是不對的,“田某的賣淫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相關規定,稱謂應為違法行為人”。首先,中國只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哪有“治安管理法”?其次,警方直接説“田某賣淫”云云,連個“涉嫌”也不説,但至今警方未對其賣淫行為做出行政處罰,這麼表達合適嗎?第三,原報道中唯一一處稱田某是“受害人”的地方是引述其丈夫的話,並非媒體“定性”……這到底算澄清報道的“失實”呢,還是在“搶白”?至於為何確證田某賣淫,當地警方仍未提供任何證據和解釋。這也讓人質疑:涉事警方的結論,是僅憑其包裏裝著避孕套,還是另有證據?若是前者,理由顯然不充分。
應該説,事件起因于田某在飯店裏“涉嫌賣淫”,但警方追究的是她反抗調查時的“妨害公務罪”。從警方提供的視頻看,田某的確有揮舞菜刀、只穿著內褲躺在路上等行為。可以肯定,即使田某沒賣淫行為,在面對警方調查時,也不能用暴力對抗。但另一方面,田某、飯店老闆都稱是田某先遭到警察毆打,之後才有揮刀的事,警方則稱無法提供室內視頻。基於此,希望警方提供全程的執法錄影以及派出所監控錄影,讓公眾一看究竟。
其實,此案關鍵在於田某的精神狀態,其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前田某就在服用精神病藥物,案後也被警方送往精神病院。如果其確有精神疾病,那麼對其揮刀等行為,就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了,而應直接撤案。
最後,還有一點疑問:既然警方對田某賣淫的説法那麼確鑿,為什麼至今不對田某做出行政處罰?為什麼11月12日事發直到26日事件被曝光之後,才在第二天以涉嫌“容留賣淫罪”刑拘飯店老闆娘?個中疑問,不能不解。
□季鴻褚(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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