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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規範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配置

  • 發佈時間:2014-10-28 08:29:53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雲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配置管理辦法》近日印發。辦法重點對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産配置的範圍及職責、標準制定與實施、申報與審批、採購及賬務處理、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強調國有資産配置應當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績效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國庫支付管理相結合。辦法從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是明確了資産配置的範圍及職責。規定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配置的資産範圍為:通用設備,土地、房屋(含房屋大型修繕)及構築物,公務用車,辦公通用軟體,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等。

  二是建立了資産整合與共用共用機制。強調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産配置應當堅持調劑優先的原則。凡通過調劑方式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原則上不再購置新的資産;對單位長期閒置或低效運轉的資産,由主管部門或省級財政部門組織調劑。

  三是明確資産配置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明確資産配置標準是編制和審核單位資産配置計劃及配置預算、實施資産採購、考核單位資産配置績效的基本依據;明確資産配置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辦法,原則上每兩年對配置標準進行一次調整或更新。

  四是實現了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明確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産配置應當實行“先申報配置計劃,再編制配置預算”的管理流程,並規定了資産配置的報批程式;資産配置須先編報計劃,按照程式審批,省級財政部門批復同意後方可將資産購置項目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對沒有納入資産配置計劃的項目一律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五是規定資産配置必須實施政府採購及賬務處理,並將相關資産資訊錄入資産管理資訊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六是加強監督檢查,維護國有資産安全完整。(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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