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
- 發佈時間:2014-09-23 05:53:1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增強國有經濟活力和競爭力、實現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從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要求出發強調,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這既是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已經取得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對加強國有資産監管作出的新的部署。我們要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這一精神,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不斷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
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意義
我們黨歷來十分重視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加快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完善各類國有資産管理體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從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出發,對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製作出了新的部署。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就是要在國有資産改革已經取得成效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分析不足,進一步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為保護好、利用好、經營好各類國有資産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好各類國有資産的作用,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堅實的基礎。
第一,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選擇。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既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理順政府與市場關係的一個重要方面。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重點就在於使國有資産管理更好地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更好結合,要求更好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要求國有企業更好適應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要求,這些都需要以完善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為保障。
第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必須保護好、利用好、經營好全國人民多年發展和積累的國有資産。能否通過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産的品質和效益,直接關係到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發揮,關係到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堅持,關係到基本經濟制度的完善,關係到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更好發揮。
第三,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客觀需要。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對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來,我國行政體制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取得積極進展,但目前很多改革措施還不到位,在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方面亦有一些政企不分的現象存在。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進一步促進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推動各級政府公共管理部門與所屬企業脫鉤,把精力集中到社會公共管理上來。
第四,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迫切要求。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具有內在的緊密聯繫,國有企業要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在作為獨立法人和市場競爭主體方面必須更進一步,這就要求進一步做到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相應地必須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而且,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對突破國有企業體制障礙具有較強的牽引作用,遇到的障礙和阻力相對較小,成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器和加速器。從這些意義上講,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條件,構成了深化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基礎。
第五,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在要求。積極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必然要求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隨著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國有企業的産權制度和産權結構必然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對現有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會帶來新的挑戰和問題,要求各級國有資産出資人機構與國有企業的關係進行調整,要求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承擔的職責任務、組織設置等進行變動,要求現行的管理國有企業的方式和方法進行改變,原來以管資産為主的監管方式已無法滿足和適應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需要,迫切要求轉到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上來。
當前及今後的重點工作任務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總結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並根據新的形勢強調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並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要求,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和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國有資産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經營管理國有資産,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實現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同時,努力使各類國有資産實現最優化配置、最充分使用,爭取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更好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
一是完善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和職能。進一步明確各類國有資産的責任主體,明晰産權關係,建立體制機制,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中央、省(區、市)、市(地)三級經營性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經營性國有資産規模較大的縣(市)可探索設立獨立的監管機構。進一步落實“上級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下級政府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規定,各級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國有資産監管,防止將國有資産監管職責混同於行政管理職能,形成新的國有資産多頭監管。
二是完善國有資産監管的法律法規。要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和要求及各類國有資産的屬性和監管特點,完善相關的國有資産監管法律,加快制定各類國有資産監管的法規規章,形成比較完善的國有資産監管法規體系,實現國有資産監管的制度化、規範化和體系化。要加快完善各類國有資産立法,健全國有資産出資人制度、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重大事項管理制度、財務和資産監管制度,規範政府、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和國家出資企業的關係。健全完善國家出資企業投資管理、財務管理、風險管理等專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現代化管理水準。健全完善産權登記、資産統計、清産核資、資産評估、産權轉讓等各類國有資産基礎管理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國有資産基礎管理工作體系。健全完善上下級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指導監督制度,確保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産監管政策、目標和主要任務協調一致。
三是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明確國有資産監管政策制度的統一性。經營性國有資産監管要堅持已形成並在實踐中證明行之有效的國有資産監管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要有明確的出資主體,要落實保值增值責任,要建立考核與薪酬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國有資産監管效能。總結推廣部分地方開展集中統一監管的經驗,充分發揮各級國資委的專業化監管優勢,探索實現國有資産監管的全覆蓋,防止經營性國有資産監管條塊分割,為在更大範圍優化配置資源、提高國有資本運作效率、加快資源整合和企業重組、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創造有利條件。
四是促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快速發展。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使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更好適應和滿足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需要,為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實行企業員工持股、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等提供體制保障。同時,通過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保證混合所有制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五是增強國有資産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及時性。科學把握各類國有資産管理的特殊性,針對具有不同屬性和特點的國有資産,探索有針對性的監管模式和方式方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和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及時調整監管措施和重點。完善績效考核體系,加大分類考核力度,探索不同性質、不同類別、不同行業的績效考核模式,提高考核指標的導向性和針對性,切實落實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有效使用和管理責任。加強對各類國有資産經營管理和使用重點環節的監管,形成依靠政府、聯合部門、協調各界的國有資産監管大格局,使各類國有資産監管的工作合力進一步增強,國有資産配置效率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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