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車位確保出租的新規是否可行?
- 發佈時間:2014-11-28 06:34:28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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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佈《廣州市房地産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修訂稿)》,若該修訂稿正式實行,日後廣州小區樓盤的車位,或將要預留總數的20%用於出租。即使小區的車位數量少於小區房屋套數,開發商也必須預留20%車位用於出租。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措施或可解決訪客停車難的問題。
車位銷售新規有一個“臨界點”,即如果可以確保1:1的車位配比,對開發商出售車位以及小區計程車位的比例就沒有硬性規定。對於車位不足1:1的小區,則有預留20%車位用於出租的規定。此“臨界點”可能會引發效應,如開發商未來可能都會爭取更高的車位配比,以確保出售車位的自由度以及獲得更大利益。
此外,20%車位用於出租,文字也頗可斟酌,如果開發商一次性計程車位20年,也是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要確保訪客的車位,臨停與月保出租的車位比例也需要有所限制,否則訪客車位照樣找不到。記者居住在市區某樓盤,500多住戶,車位只有兩三百個,臨停車位從收樓開始就缺乏,在開發商賣完車位後小區業主只可以找放租的車位停放,車位月租很早就達到800~1000元,政府規定的400元月保費上限形同虛設。
車位越少,越要確保20%的出租比例,對於車位少的小區來説,車位價格可能因此而飆升。記者了解到,市區淘金一帶停車位長期稀缺,車位價格已到七八十萬元一個。一些新樓的業主在收樓當時還能申請月保車位,隨著樓房整體入住,後期入住的業主根本找不到車位停車。房管局這個新規,預計會對自新規實施之日起拿車位預售證的小區樓盤有約束力,市區不少樓盤都是入住一兩年後才拿預售證賣車位,突然減少20%可售車位,無疑會推高開發商對車位的定價,同時也會造成業主的爭搶。
從今年起,商業設施的車位時租租金上調,受惠最大的是商住樓的住戶,停車時租車位就要捱貴租,商場車位又不可能給業主設置足夠的月保車位。單靠控制未來新供應的車位只是杯水車薪,根本不能解決中心城區的停車難問題。
(李鳳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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