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口岸辦:“口岸”定義將有新解
- 發佈時間:2014-11-27 07: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11月26日訊 (記者 顧陽)《經濟日報》記者從國家口岸辦獨家獲悉,正在制訂中的口岸“十三五”規劃將對口岸定義進行修改,取消其直接進出境的限制,為既不沿海也不沿邊的內陸地區實現口岸開放並享受相關口岸政策創造條件。
長期以來,國家將口岸定義為貨物、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能夠直接進出境的區域,因此,口岸通常都是建立在邊境或沿海地區,中部地區的口岸大多為航空口岸。據統計,我國現有經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285個口岸中,位於沿海地區的有147個,沿邊地區109個,位於內陸地區的只有29個。
國家口岸辦二處處長欽明煒表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擴大沿邊內陸開放,構建全方位開放新格局。全國口岸工作座談會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也對加快中部地區口岸發展作出了明確部署。此次對口岸定義及規劃作出相應調整,將有力推動中部地區口岸建設,在優化區域經濟發展格局的同時,培育國際競爭的新優勢。
“但這並不是説內陸地區可以無條件設立口岸。”欽明煒表示,國家在這方面有著綜合考慮,在內陸廣設口岸,也容易造成資源浪費,比如邊境口岸已經安排了人員,如果內陸地區再設過多口岸,就可能造成人員成本的重復投入。
據悉,口岸“十三五”規劃將根據“一帶一路”總體部署,在沿線科學佈局適當設立內陸鐵路口岸,同時將積極鼓勵沿海沿邊和內陸地區加強口岸通關方面的合作,以進一步提高口岸通行效率,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提升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欽明煒舉例説,我國中蒙邊境現有13對口岸,除二連浩特為鐵路口岸外,其餘均為公路口岸,且大多為季節性開放口岸。隨著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的推進,以及中蒙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建立,上述口岸擴大開放的需求日益迫切。
當前,我國外向型經濟發展步入了新階段,對口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久前召開的全國口岸工作座談會上,國家口岸辦著眼優化口岸整體佈局、提高口岸綜合執法效能等,對今後一段時期口岸工作做出了具體部署。
“構建全方位開放開發格局,離不開中西部地區的發展。沿邊內陸口岸的加快建設,將為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提供新的支撐。”欽明煒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