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 發佈時間:2014-11-26 05:00:0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戰略部署,描繪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藍圖和遠景目標,並明確提出,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明確立法權力邊界。這為更好地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供了契機。之前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明確強調,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是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途徑。但是從現實情況看,這項任務的落實還十分艱巨。為此,必須加快稅收立法進程,切實貫徹依法治國。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律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國家治理能力。當前,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新形勢下的新機遇、新挑戰,決定了我們必須高舉法治大旗,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法治引領深刻的社會變革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可以説,依法治國是歷史的必然規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十分龐大和複雜的系統工程,在這一過程中,必須以法治方式處理好國家與納稅人、立法與行政、中央與地方等多維度的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稅收是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領域,是最敏感的社會“神經線”。處理得稍有不慎,便可能影響社會的穩定。因而更加需要以法律來科學界定各方關係,從而實現納稅人依法納稅、徵稅機關依法徵稅、國家依法取得財政收入,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在稅收領域,稅收法定原則在學術界討論還是很多的,它指的就是國家徵稅要通過立法機關,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定來徵收。現在中國有18個稅種,其中有3個是全國人大立法徵收的。稅收立法是全國人大的法定權力,這3個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其他的15個稅種,目前是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通過制定稅收的暫行條例來徵收的。這種做法在我們國家的稅收制度建立的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形成有歷史特殊性。在改革開放初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授予國務院擁有稅收設置的權力,在當時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這一現行稅收授權立法方式有利有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依法治國理念和實踐在深化,必須用明確的立法規範稅收行為,這個超長時間的“授權”,確已到了需要變革的時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也對此作出了相關要求,明確提出,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立法與改革應當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當前,我們正處在改革轉型的關鍵時期,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已成當務之急,意義重大。其一,堅持稅收法定原則,符合我國憲法尊重和保障納稅人基本權利的精神,符合建設法治中國的發展趨勢,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其二,實現稅收法定,可以避免征稅的隨意性;推進稅收法定,有利於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對於當前社會上廣泛關注的房地産稅、環境保護稅等稅種的立法工作,嚴格的立法進程會減少不必要的阻礙和利益糾葛。其三,堅持稅收法定原則,也符合市場經濟對稅法的權威性與穩定性的客觀需要,對保障公民財産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穩定,促進收入公平分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其四,稅收法定對納稅人同樣也是一種約束。
近年來,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推進,特別是立法制度的不斷完善,相關條件已經基本成熟,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一個嚴肅、系統的過程,“牽一髮而動全身”,建立完善的稅法體系不是在朝夕之間能完成的,需要順應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循序漸進。比如,要求短時間內將所有稅種都進行立法,可能並不現實,更為理性的選擇是分清輕重緩急,將條件相對成熟、社會關注度最高的稅种先行立法,這也符合市場經濟對稅法的權威性與穩定性的客觀需要,同時能更好地保障公民財産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穩定、促進收入公平分配。因此,進入新的時期,要更好地貫徹和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要點:一是要推動稅收暫行條例能夠上升成為法律,尤其是一些經過實踐檢驗比較成熟的、具備立法條件的,要儘快推進。二是要加強對新稅種的立法工作。譬如,社會上比較關心的房地産稅、環境保護稅,等等。總之,更好地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建立完善的稅法體系,是民之所望,儘管存在著巨大的挑戰,但只要全社會在認識和決心上達成一致,勁往一處使,就一定能夠在這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從而更好地推進依法治國進程。
(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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