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資訊壁壘得“來實的”
- 發佈時間:2014-11-26 04:59:3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些人不是著眼于大局和整體利益,而是盤算著自己的“小九九”,也就難怪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等政策的落實效力打了折扣。要通過監察機關、上級政府部門的督促與推動,以及公眾的踴躍參與、監督,令相關地區、部門真正“動”起來
為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國務院出臺了《企業信用資訊公示暫行條例》,要求公示企業的註冊登記、備案資訊、行政處罰資訊以及其他應當公示的資訊。《條例》實施近兩個月後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某媒體近日卻發現,全國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基本只有登記備案資訊公示,行政處罰等資訊幾乎沒有。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據報道,某市工商局信用管理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道出原委:當地建設、公安等部門有的明確拒絕提供行政處罰資訊,有的百般拖延,導致很多資訊無法收集。為防止本地區企業在跨區競爭中處於劣勢,一些地方政府也選擇了消極作為,正如一位省級環保部門的幹部所言,“誰先把本地企業的不良資訊公佈出來,誰就吃虧。”
地區、部門利益因素導致的資訊壁壘,並非自今日始。過去,商品經濟還不太發達,人們對於資訊共用的需求還不是很迫切,這一矛盾也就沒有凸顯,如今,我們已經進入了網際網路助推下的市場經濟時代,消除資訊壁壘不僅是促進地區、國家乃至全球經濟良性發展的客觀要求,而且,在技術手段上也早已不是問題。天時、地利具備,不能因少數人的不作為,而影響“人和”作用,拖了信用資訊在合規條件下順暢流動的後腿。
在部門利益與地區利益面前,一些人不是著眼于大局和整體利益,而是盤算著自己的“小九九”,也就難怪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等政策的落實效力打了折扣。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目前的尷尬處境,折射出某些地區、部門相關人員的履職私心,他們把自己掌握的資訊看成了一種壟斷性資源,對把這種資源或權力拱手交出心有不甘,尤其是一些可能危及政績的負面資訊。地方政府的默許甚或直接干預,更為一些職能部門撐了腰,其結果也就使得企業信用資訊公示工作阻力重重、進展緩慢。
要看到的是,我國正在全力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是題中之意,如果法律法規出臺後得不到有效執行,依法行政的要求就會落空。推進企業信用資訊公示有著很強的現實意義,要消除資訊壁壘,必須要有強力手段介入,來“實”的。
雖然,對於地區、部門的消極作為,《條例》沒給出具體懲戒措施,但其中也提到了,“政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政府部門責令改正。”這就提醒監察機關、上一級政府部門必須真正負起責來,在開展巡視、督查時,要將此項工作納入進來,既要抓“廉政”,還要抓“勤政”;既要抓基於個人利益的腐敗行為,還要抓基於地區、部門利益的“不作為”行為。通過監察機關、上級政府部門的督促與推動,令相關地區、部門真正“動”起來。
許多工作,只要公眾踴躍參與、監督,就能收到很好成效。《條例》規定,公民、企業或其他組織對於企業公示的虛假、不準確或是有疑問的資訊,可以舉報、提請更正、申請查詢。既然法規賦予了公眾相應的權利,公眾就要從自身及大局著眼,認真用好自身權利,促進資訊壁壘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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