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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不能讓“公地”成“污地”

  • 發佈時間:2014-11-24 08:29:27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南郴州一電廠直排煤灰使當地丹霞地貌受損嚴重,新疆準噶爾盆地內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業將工業、生活垃圾直接堆放在保護區內,河北灤平縣發現大量含有尾礦砂的污水流入附近河流……近期,工業垃圾排放污染公共土地的報道屢見不鮮。“公地”成“污地”,敲響了環保警鐘。只有進一步依法明晰權責,加強監管,才能填補公地污染治理的“空白”。

  現實中有一些企業明目張膽向公共土地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態環境“不可承受之重”。工業企業向農田、山體、湖泊排放污水、固體污染物、廢氣,致使周邊環境受到損害、居民的健康受到影響,這一現象的本質,是企業環境意識淡漠,為降低成本而將污染治理成本轉嫁給社會。可以説,這一行為幾近公然竊取,其節省的成本最終會分攤在每一個納稅人頭上。

  在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今天,還有企業採取如此惡劣的污染行為,無非是由於公共土地的管理權存在“真空地帶”。儘管在紙面上受法律保護,但是由於缺少明確的責任主體,令公共土地成為“唐僧肉”,受多方覬覦,淪為工業污染的受害者。

  我國現行土地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中,最主要的一個表現便是權力過於集中、缺乏細分,極大地限制了地方管理的主動性。這導致一些企業進行污染,而地方政府無能為力的情形。即使地方有權管理,也存在著農業、國土資源、水務等部門“九龍治水”的權責問題,都負有責任往往意味著都不負責任,這讓一些地方部門有了踢皮球、躲責任的空間。

  破解公共用地污染管理“真空”,政府土地管理許可權應合理配置。國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空間載體,要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規劃,劃定並嚴守生態紅線,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目前的公共土地管理思路在可操作性上尚有欠缺,對於違法者的懲治力度也有限,應依法進行調整。同時,土地資源天然具有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可能有一套可適應所有情形的土地分區規劃管理辦法,這就意味著監管權力的運作機制也需要因地制宜、更加靈活。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中國夢重要內容。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只有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才能為子孫後代留下天藍、地綠、水清的生産生活環境。

  (鄭昕、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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