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十大舉措扶持小微企業
- 發佈時間:2014-11-21 04:31:18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資金支援、財稅優惠、創業基地建設、促進企業資訊互聯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
《意見》指出,正在實施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創業熱情,小微企業數量快速增長,為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它們在發展中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為此,《意見》提出了10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援範圍。
二是認真落實已經出臺的支援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研究出臺繼續支援的政策。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産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
三是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建設的支援力度。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産業鏈上的小型微型企業,實現産業集聚和抱團發展。
四是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是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支援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天使基金、種子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六是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大力發展政府支援的擔保機構,引導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財政支援力度,綜合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引導擔保、金融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七是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引導中小型銀行重點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産品和服務,單列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八是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九是建立支援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資訊互聯互通機制。依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資訊。通過資訊公開和共用,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資訊技術,推動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跟蹤調查與監測分析。
十是大力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小型微型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諮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在落實好已有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對有關政策的解讀、宣傳力度,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政策儘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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