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土地經營權預期收益可質押貸款
- 發佈時間:2014-11-19 03:29:58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近日,由河北省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委農工部、省農業廳等部門聯合研究起草的《河北省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實施。《辦法》規定,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預期收益可以作為質押向金融機構貸款了,這將有效緩解農村融資難的現實問題。
《辦法》提出,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優先支援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示範帶動作用突出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申請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一是具有依法取得的家庭承包方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依法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二是具有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或者依法頒發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證。三是具有依法取得的其他方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辦法》要求,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必須用於農業生産、畜牧養殖、購置或更新農業設備及其他合法農業生産經營活動。抵押授信金額由承貸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資金需求、承貸能力及抵押物評估價值等綜合確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所提供抵押土地經營權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剩餘承包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流轉合同剩餘期限的50%。當借款人無法到期還款時,對抵押的農村土地經營權處置,通過縣級農村産權交易中心,以公開競價、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農村土地經營權再流轉,流轉所得由貸款人優先受償,有剩餘金額的,退交借款人,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由風險補償基金代償;對無法實現再流轉的,可以使用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風險補償基金或擔保資金償還貸款,將抵押的農村土地經營權轉由政府委託的機構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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