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土地經營權預期收益可質押貸款
- 發佈時間:2014-11-17 05:29:30 來源:石家莊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農村經營主體抵押物不足一直是“三農”融資的難點,今後河北農民可以將承包土地經營權預期收益為抵押進行貸款了,日前《河北省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發實施,有望緩解貸款難題。
《辦法》提出優先支援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示範帶動作用突出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辦法》提出三種模式對土地經營權的價值進行評估:一是金融機構自行對抵押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價值進行評估;二是組建由專家、經驗豐富的種養業農戶、承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共同參加的評估小組進行評估;三是委託具備專項資質的仲介機構進行評估。
據了解,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用途為農業生産、畜牧養殖、購置或更新農業設備及其他合法農業生産經營活動。抵押授信金額由承貸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資金需求、承貸能力及抵押物評估價值等綜合確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所提供抵押土地經營權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剩餘承包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流轉合同剩餘期限的50%。抵押貸款的執行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原則上應低於承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檔次商業貸款利率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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