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受罰資訊網上公示姍姍來遲
- 發佈時間:2014-11-15 07:33:38 來源: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條例》規定10月1日起施行,但至今仍“停留在紙上”
本報訊(記者 鄒偉) 國務院《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明確,從今年10月1日起,企業受到的行政處罰資訊將一律上網公示。但一個半月過去了,包括南京在內,全國很多地方至今並未真正執行這一規定。
企業資訊上網公示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目的是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強化企業信用約束。《條例》第六條和第十條規定,工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企業受到的行政處罰資訊,該資訊應當自産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同時,企業也有義務在受到行政處罰後的20日內,主動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此前,這一規定備受各界關注,但遺憾的是,至今仍停留在紙上。對此,南京工商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條例》雖然規定企業受到的行政處罰資訊要公示,但具體怎麼公示,採用什麼格式等,目前都沒有相關的操作細則,要等省裏統一齣臺相關規定。另外,業界對於公示企業受罰資訊也存在一些爭議。企業擔心,受到處罰後再進行公示,負面影響擴大,會對生産經營造成影響。還有人擔心,行政處罰資訊不僅牽涉到當事企業,有時還涉及受害的第三方以及舉報者等,如果處置不當,很可能會對第三方造成傷害。
“從今年初開始,我省就緊鑼密鼓地開展了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的建設。自3月1日起,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了全省市場主體的登記備案資訊;10月1日起,陸續增加了動産抵押登記資訊和股權出質登記資訊。”省工商部門相關人士表示,下一步,將逐步實現行政處罰資訊的公示功能。
此外,對於其他政府部門公示企業資訊的有關規定,我省將依託省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實現市場主體資訊的互聯共用。目前,我省已經起草《關於做好政府部門企業信用資訊公示及共用的通知》,正在各部門間徵求意見,待修改完善後,擬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
據悉,該《通知》將明確要求省各有關部門,建立行政許可審批資訊、工商登記資訊、行政處罰資訊、企業年度報告資訊的共用機制,通過省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將相關資訊推送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進行市場主體資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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