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卡有風險 銷戶最安全
- 發佈時間:2014-11-15 07:34:15 來源:長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磁條卡”欲退休引發收藏熱■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構成犯罪
停辦磁條卡消息被市民誤讀
“前幾天我看到消息稱,銀行要停辦磁條卡業務了,這不,今天我趕緊把自己手裏幾張磁條的銀行卡換掉。”昨日上午,在吉林大路附近一家銀行內,長春市民郭女士就是特意來換銀行卡的,她對記者説:“磁條卡早晚都得換,還不如早點換完省事。”
記者了解到,此前一些有很多關於磁條卡服務關閉的消息遭到很多市民的誤讀,很多市民以為停發磁條卡就代表著不能使用了,但事實是市民手上原有的磁條卡仍可繼續使用。據了解,雖然目前我市大部分銀行已停發磁條卡,改發晶片卡。但對於現有磁條卡,不會被強制退出,存量舊磁條卡並沒有一個明確的退出時間表。
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更換晶片銀行卡的工作銀行早就開展了,只不過近日才有了具體的規劃,大家通過很多消息來源才知道更換晶片卡的的事情,但事實上現在的磁條卡仍可以繼續使用,不是非更換不可,這樣的政策可能被一些市民誤讀。”
那麼如何辨別手中的銀行卡屬於那種類型呢?該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稱:“方法很簡單,看一看就能分辨出來。如卡的背面有一條大約一釐米寬黑色磁條的,而且正面沒有小片金屬塊兒,這就是單純的磁條卡;如果卡的正面鑲嵌了一個小金屬塊兒的,那麼就是晶片卡;此外,卡上如果又有磁條又有晶片的,這種卡就是複合卡。”“退休”磁條卡成收藏品儘管磁條卡要逐漸“退出”金融領域,但是最近卻受到一些收藏愛好者的喜愛。“我在2008年時辦了一張建設銀行的‘龍卡’,平時用作存錢用,這張銀行卡的圖案非常漂亮,即使現在換晶片卡了,但我也不想換掉這張卡,打算以後留著收藏,也沒想著會值多少錢。”長春市民吳先生對記者説,他平時就有集郵的愛好,平時還會收集一些像電話IC卡等卡類的東西。所以在磁條卡“退出”金融領域之前,他也會收藏一些銀行卡。
昨日記者在相關網站上看到,很多銀行卡都成為收藏品,其售賣的價格也從幾十元到幾千元不等。而且出售磁條卡多以借記卡為主。像某銀行發行的2008北京奧運會VISA白金信用卡,某銀行發行的公務卡等等,都受到收藏愛好者的追捧。
長春市收藏家協會票券收藏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孟曉燕昨日接受記者採訪表示,長春收藏市場對於銀行卡的收藏範圍很小,其銀行卡的收藏價值除了成色外,也取決於卡片的發行量和存世量,一般的收購價格不會很高,一般收藏價值高點的,市價千元左右的銀行卡其收購價格也就百元左右。
記者在一家收購銀行卡網站上看到,一般具有收藏價值的銀行卡其收購價格多在20元至100元之間。而多數收購商家其收購的目的並不願意多説。出售銀行卡容易洩露私人資訊記者了解到,銀行卡的收藏往往會引發一些資訊安全的擔憂。在同志街一家銀行內,一位工作人員説:“有些市民以為,不用的銀行卡剪掉就行了,但磁條卡中還是會存有很多的私人資訊,並不能徹底的銷毀,所以即使是做其他用途,也最好做銷戶處理。”
記者隨後走訪多家銀行了解到,如果銀行卡不銷戶又不使用,如果被別人竊取,其個人資訊還是有洩露的風險,所以如果不用了最好還是銷戶。
據了解,針對目前收藏交易磁條銀行卡的行為,公安部曾發佈警示,即使是不用的磁條卡仍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比如刷網店信用、洗錢、逃稅、躲避內幕交易、詐騙、避債等,所以切記不要將未銷戶或消磁的銀行卡交給他人。從事違法活動原持卡人或承擔法律責任記者隨後查看了《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持卡人在沒有經過銀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將持有的銀行卡轉讓是一種違約行為。其辦法還規定,如果銀行卡買賣過程中,被用來從事違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原持卡者仍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同志街附近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理論上銀行卡的所有權歸發卡行,如果用戶的磁條卡進行銷戶處理,銀行也會將卡收回進行徹底的銷毀處理。
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鐘鑫律師接受了記者採訪,他認為,出於公民自願性質的買賣和收藏銀行卡行為本身並不違法,但由於銀行卡的特殊性,交易之後容易出現被人冒用的情況,所以收藏的銀行卡最好要做銷戶處理。此外,信用卡犯罪相關法律規定的更嚴格,其中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在5張以上就構成犯罪。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