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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老虎”被搜出的錢就等於涉腐案值嗎

  • 發佈時間:2014-11-15 02:50:4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説馬超群貪腐上億元,暴露的是司法標準、紀檢調查標準、新聞報道標準的不統一——本質上,在最終司法結果出來前,不宜妄斷其家中搜出的現金就是涉腐案值。

  秦皇島原副處級幹部馬超群家中搜出億元現金、黃金37公斤事件,仍在發酵中。11月13日,馬超群母親張桂英在秦皇島高調舉行新聞發佈會,辯稱紀檢機關查獲的資産為其父合法經營所得。而秦皇島市紀檢機關則對此回應:相信證據,會用事實説話。

  隨著馬超群案細節的披露,它屢屢讓公眾“拍案驚奇”:這麼個級別不高的幹部涉腐案值居然能上億?且現金居然就裝在家裏的40多個箱子裏還發黴長毛。而今其家屬開發佈會,也是以往尤為罕見的。那麼,究竟是張桂英舐犢情深,不惜觸犯國法為涉嫌犯罪的兒子作偽證,還是本案另有蹊蹺呢?

  説到這,得先回溯下本案的傳播路徑:12日,有媒體發佈河北省紀檢機關通報的反腐成果,其中提到“某市一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的官員家中搜出現金上億元”。該細節很快在網上擴散開來,輿論場炸開了鍋。之後,媒體公開“點名”,此人就是馬超群。13日,新華社對此事件做了跟進,引用“當地有人士表示”等説法,稱馬超群案發是因為他多年來大肆斂財,還披露了他向某酒店索賄幾百萬等細節。但當晚,馬超群母親就高調宣佈:鉅款是老兩口經營所得。

  應該説,隨著反腐進入複雜的“中盤階段”,很多細節問題冒出來,不稀奇。但該案發酵至今,也暴露了幾個言論場的“標準不統一”——司法標準、紀檢調查標準、新聞報道標準的不統一。

  實質上,此案於今年2月案發,現在已近年底,當地有關部門將此案寫進反腐工作小結中,以示反腐決心,很正常。但也要知道,本案還沒進入審判階段,馬家搜出的億元鉅款尚不能認定就是其賄款,特別是如果其父母經商得以確證的話。但現實中,媒體在公佈通報時,公眾常會默認其家中搜出的鉅款就是貪腐所得,而紀檢、司法機關一般也不會刻意提示“這並非最終的司法結果”。

  也就是説,有時候相關幹部一旦“落馬”,某些人都會慣於做“有罪推定”,在對案件表述精確性、信源確認上可能失之草率:把初步調查線索當成最後的結論,甚至有時捕風捉影弄出各種緋聞、劣跡。可“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落馬幹部也享有相關程式性權利,其名譽權等民事權利也不容剝奪。

  要解決這個問題,推動反腐與依法治國的齊頭並進,還是要靠司法公開、陽光辦案:辦案機關及時通報案情,充分保障嫌疑人的律師辯護權、包括家屬的發言權,讓公眾在“多信源”的環境下,逐步提升法治共識,讓媒體對涉腐報道更為專業,而不是動不動就下定論。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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